专业调查报告(精选6篇)
专业调查报告 篇1
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法学专业因其就业面狭窄,已经成为低就业率的一个专业。调查表明,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比较理性,明显感到就业的压力。调查同时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将报考公务员列为就业首选目标,大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就业首选地,对就业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二、当前就业形势
“法学怎么了?”这或许是当下所有关心法学的人最想问的问题。从红极一时的“专业龙”变成了“专业虫”;从耀眼的“就业精英”变成了垫底的“就业劳工”;就业已冷到哈气成冰,每年却仍有那么多考生报考得热火朝天。近些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成为社会广泛专注的问题。无论是“北大学生卖猪肉”还是“西政学生卖糖葫芦”,种种新闻媒体夸张的背后,是人们对于法学教育的忧思与考量。根据法学专业历年就业情况,形式之所以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招。太多院校跟风设置法学专业,致法学专业太多太滥,才最终导致法学这块“优质蛋糕”变了味。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未对高校设置法学院系设定统一标准。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也使得我国高校出现许多“法学专业目睹之怪现状”,如一些理工院校为升综合大学而设法学;一些专科院校为提升品牌而设法学;一些院校虽设有法学,却没有专职教授,甚至没有科班出身的法学老师。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xx年约为560所,4年所增数量几乎与过去20多年积累的数量持平;截至20xx年底,该数值更是达到了634所,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至此,我国高校的“法学大跃进运动”也成功完成了三级跳。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一方面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却是“步履蹒跚”,这就把大量“法学遗民”堵在了就业的高速路口。
②司考。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阻碍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前进脚步。
③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就业面的狭窄及其过高的门槛,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只是根据传统着眼于培养在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没有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市场需求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与社会需求相对脱节。
④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要求必须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就拿律师行业来说,律师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务,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学知识的结合物,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法学知识为当事人争取的利益。这就需要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这样才能很容易的找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学毕业生所缺少的。一定程度上正是法学专业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脱离社会实践的法律知识是没有生命的。⑤期望值过高。法学学生毕业后更青睐机关单位,对薪资、社会地位的要求比较高。
三、直面困境,问计未来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升自身能力,尽早培养一些以后需要的素质,尤其是一些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所以实际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都至关重要,只有在学习期间锻炼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学能为以后所用,这样方可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去;另一方面,毕业生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领域,像在地域选择上可以考虑艰苦地区,在具体职业的选择上,不拘泥于传统的法律职业,而去选择一些新兴职业。
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
法学专业学生在进入大四学习时,只要有各种可能的就业选择,都要尽努力去尝试(主要是参加各类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
学生可以选择考研、参加司法考试、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等来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或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需要,学习一技之长,比如速录技术,进入法院当书记员也是不错的就业渠道之一。最关键的是不要眼高手低,有时并不是没有就业岗位,而是学生不愿去做而已。
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
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
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过万,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会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的其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是收入。另外,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很不好,这些都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上的巨大障碍。
社会不是完美的,律师行业也同样有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选择了律师,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也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专业调查报告 篇2
韩山师范学院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是粤东地区一所开办烹饪专业的高校,在广东省有三所——湛江师范学院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韩山师范学院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这将传统的烹饪人才提升了一个档次。古人云:君子远庖厨。如今烹饪专业也提升到了大学这个层次,需要通过高考这个门槛才能接受教育,明显地指出目前市场上需要的是不单单是有技艺的厨师,更需要的是有知识,有文化底蕴,有专业素质的厨师。
现代市场上出现的情况:
一、缺乏有知识的专业人才。民以食为天,在人民生活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最求的不只是吃得饱,更要吃得好,吃得健康,这也就给传统厨师上了一个瓶颈,没有科学的依据,没有文化知识做底气,他们在菜肴的创新上难以给顾客一种说服力,需要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聘请专业人才。这就给这个专业腾出了发展空间。
二、陈旧的厨房管理。现在厨房普遍的一个弊端,员工素质、文化普遍低下,不愿接受文化知识,单纯最求技艺上的东西,很难有突出的创新改革。以及单纯地做好自身的工作,没有灵动地为酒店创造新的产品,开拓新的市场。这就是厨房没有一套严密的管理系统,就像跟酒店脱节,无法接受酒店的企业文化。这便需要厨房管理这方面的人才,带动厨房管理形成一套新型管理,与酒店接轨。
三、新一代人才的培养。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是一个新兴专业,对比与传统厨师,这个专业的学生多了更多理论性强、科学性强的专业知识。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技艺上,目前烹饪教育人才缺乏专业导师,技艺方面大多聘请行业上的老厨师作为教师,他们的技艺固然是好,但是授予的菜肴和方法没能与学生学到的理论知识达成科学性的结合。这就需要烹饪专业的学生自主创新,能够形成自己一套独特的教学理念,达成技艺与科学理论的一个结合授予新一代的烹饪专业学生。
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情况,很明显地说明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市场上需要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我个人认为,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发展有三个方向:培养营养知识扎实技艺精湛类厨师;管理型厨师;将传统技艺与理论知识结合的厨师教师。
很明显,我指出的三个方向都离不开厨师,因为我想,我们学的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烹饪,本身就是一种技艺,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单纯的技艺是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要做个一个社会需要的新型人才,那么技艺还是基础,做到技艺与专业科学理论知识的结合让我们更有说服力,市场很大,需要我们去开拓。
营养知识扎实技艺精湛类厨师。为什么要这个与其它两个方向不同,要强调技艺精湛呢?我认为:针对上述第一点阐述的弊端,“没有科学的依据,没有文化知识做底气,他们在菜肴的创新上难以给顾客一种说服力”。我们要以一股新生的力量闯进传统厨房,技艺是我们的先锋队,只有在技艺上得到肯定,我们不仅能科学地在技艺上将菜肴创新,运用广阔的见识在菜肴美观上创新,更能将营养知识渗入其中,做到菜肴的营养搭配,针对不同群体的营养方案。做出一个新兴的菜肴评价标准:色、香、味、型、营养面面具备。
管理型厨师。现代厨房管理需要一套新的理念。造就一支优秀的厨房员工队伍。措施:完善制度。对于现代酒店,严格的制度是企业成功的一半,制度建立起来后,根据运作情况来逐步完善,明确厨工的奖罚制度,制定科学的激励机制。为了避免制度流于形式,还要加强督查力度,设置督查管理人员。改正大多数厨房有安排,无落实的管理通病,确保日常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使厨房工作重安排、严落实。厨房的规章制度是厨工工作的指导,规定了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督查办法后,再进一步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时就有章可循了。创造化的劳动组织。一支优秀的厨房员工队伍必须做到有机地结合,否则便会一盘散沙。厨房人员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科学的排列组合,使员工做到职责分明、能位相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一个精干、有序、高效的劳动组织。措施:明确岗位责职,厨房各部门的主管、领班要配备好,做到分工明确,各行其职。根据厨师的特点,决定各岗位的人员安排和调动,使之协调、和谐工作。也能使厨房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创造“自动自发”的人事环境。人的管理的实质,并非“管人”,而在于“得人”,谋求人和事的配合。古人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一旦企业失去人才和人心,哪怕企业资金再雄厚、设备再先进,也必然导致惨败。厨房人员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创造良好的人事环境,使厨房员工安心工作、乐于工作,限度地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发挥出来。措施:实行“无情管理,有情领导”。在教育厨工遵纪守法的同时,要做好厨工的思想工作,应经常聊天谈心,上级要经常关心下属,相互建立感情,并尽量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引导厨工树立起为一切为了酒店的服务理念。对于表现好的厨工一定要给予表扬,对于不守纪律有损酒店形象和利益者给予批评教育,做到奖罚分明,使厨工心情舒畅,工作有劲,感到厨房就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将传统技艺与理论知识结合的厨师教师。因为市场上缺乏营养知识扎实技艺精湛类厨师、管理型厨师,那么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招生只会越来越多,因为这方面的人才实用性强,市场上极其缺乏,要将现代厨房做出新的改革,他们是大的力量,那么这种类型的教师更要注重培养,只有将传统技艺与理论知识进行科学地有机结合,创造出一套新的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教学系统,那么不久,厨房业也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社会又将有一次飞跃性的进步。
我爱我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这三年来他教我做人看问题,它让我学习到的不单只是烹饪方面的知识与技艺,更多的是我学会从更高的一个角度去看问题,这个专业尚有很大的空间,他的进步和发展会带领厨房业进入一个新的局面,让社会出现一次飞跃性的进步。当然,这也只是我这个刚进入社会的牛犊的一点感言,一点自己的看法。
专业调查报告 篇3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工作中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也是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东营市实验中学提出了“树名师、育优生、创特色、兴名校”的工作目标,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着力提高广大教师专业发展意识,激发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科学、和谐发展。为了做好学习与实践结合文章,改善和促进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按照上级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工作的要求,我校围绕教师专业发展这一主题开展了认真的调研工作。
一、调研主题:东营市实验中学教师专业发展愿景调查
二、调研目的:通过开展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愿景调查,详细了解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自我规划现状,掌握学校教师培训培养工作需求,科学指导校本培训工作,为更好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三、调研组织单位:学校教科室
四、调研开展情况
(一)调研时间:20xx年11月15日—11月30日期间进行。
(二)调研范围:全校教师。
(三)调研方式:由学校统一设计《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一览表》,组织教师针对个人专业发展问题进行思考和规划,学校统一收集分析。
(四)、材料收集情况:在调研过程中,共向全校196名教师发放了《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一览表》,有108名教师按要求填写了调查内容,并提交了调查材料。
五、调研总结
(一)、各层次教师专业发展愿景比较分析
从教师专业发展愿景调查情况分析,可以看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层次教师的个人专业发展愿景有共同点,就是都普遍趋向于由合格教师到骨干教师,有骨干教师到教学名师,再到专家型、研究型教师这样一个基本定位,这说明广大教师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追求方向是明确的,发展定位是正确的。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目标的具体定位是期望在相应的阶段能够成为省、市、校各层次的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类名师,由此可见教师在实现专业发展目标过程中很看重省市校对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类名师的评选和培养活动,已经将其作为自己专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重要成长平台。
二是在具有基本一致的方向定位基础上,各层次教师的个人专业发展愿景也各有侧重点。初级教师基本上是以适应教学岗位、做合格教师为基本定位,向学科教学骨干和学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直至成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目标努力。中级教师多数是以学科教学骨干教师为基本定位,向学校教师标兵、教学名师、省市级教学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方向努力。而高级教师则以成为研究型、专家型教师和省市校名师为努力方向。同时,初级教师和中级教师还普遍将职称评聘作为个人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既说明职称评聘对引导和激励教师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反映了当前中青年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承受的巨大压力。
(二)、实现专业发展愿景目标的主要措施
从调查情况分析,教师实现个人专业发展愿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加强学习,主要包括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加强自身专业理论学习,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学习,提高能力。
2、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加强基本功训练,实现专业发展目标
3、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加强教学反思,写教学随笔、教育故事、教学案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5、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积极参与校本研训活动
6、到名校学习,学习先进教学方法和经验,观摩优秀教师课例。
7、积极参与省市校教育科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题研究。
8、向名师学习,抓住一切听课、学习集会,观摩优秀教师授课,向优秀教师学习
9、选择有丰富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理论学习、教育科研、学科教学等方面接受指导
(三)、存在问题
综合来看,无论目前教师对专业发展的理解是否到位,对个人专业发展愿景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措施是否科学可行,仔细审视这些愿景不难发现,教师们的愿望都是希望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绩,取得进步,希望自己的价值得到承认,发展和成长是教师的共同愿景。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教师对专业发展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认识和思考,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实现教师专业发展途径的认知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1、多数教师将教师专业发展仅仅理解为是知识的积累或教学技能的纯熟,而没有上升到知识技能能力以及情意特质等综合素质的提升,对教师专业发展目标的描述较少拓展到探究意识反思能力合作能力及实践智慧等特性
2、多数教师将教师专业发展只定位于教师成长的某些阶段性成果,而非侧重于教师成长的过程,教师的专业发展愿景多为一些静态的结果,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这样的狭义目标,没有将其重点放在教师成长过程上。
3、部分教师还没有将其自身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看待,去定位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更多考虑的是影响专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
4、部分教师对教师专业发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了解,对教师专业发展问题关注度不高,工作中没有目标意识,职业倦怠想象严重,进取心不强。
5、在实现专业发展愿景的主要途径方面虽然多数教师的许多途径是正确的,但较少提到发挥教师团队作用和协作意识,这说明教师考虑较多的是个人的努力,而忽略了教师工作团队的作用。
6、部分教师对教育科研在实现专业发展中重要性认识不足。
(四)、对策思考
教师专业发展是学校建设的永恒课题,也是教师成长的长期诉求。帮助教师实现专业发展愿景,是学校实现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更好的引导和促进教师确立专业发展目标和实现专业发展愿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在今后的教师管理和教师培养工作中,我们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确立科学发展思路,科学定位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研究、培训和发展”作为学校教科研及教师培训工作的途径和目标,通过“研究、培训”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教师的专业发展实现教师成长、成功目标。
2、建立教师成长机制,让教师获得发展平台
认真落实《东营市实验中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构建教师成长机制,为各层次教师搭建发展平台,激励教师不断实现成长目标,以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落实“以教师发展为本,促进教师成长”的教师队伍管理理念。通过实施“学校名师培养工程”搭建适合各层次教师成长的教师培养平台,建设以“教坛新秀”、“教师标兵”和“学校名师”为基本骨干的学校名师队伍。
在首届学校名师培养与管理的同时,继续定期开展学校名师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名师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按照一个“明确”,两个“把关”,三个“满意”,四项“合格”标准加强名师指导和带动活动管理。即:一个“明确”就是要明确“导师制”工作责任和目标,落实责任制;两个“把关”就是要严把过程管理关和结果考核关,将青年教师成长进步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和教研室的考核挂起钩来,注重过程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相结合;三个“满意”就是要保证学生满意,指导教师满意和学校满意,确保工作实效。四项合格就是被指导教师经过“名师带动和指导”工作的培养,要做到思想表现合格,教学常规落实合格,工作能力合格,工作业绩合格。
3、创建学习型教研组织,营造教师发展氛围
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需要引领,需要支点。因此,学校应将“学习型教研组织”建设作为教研室/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教研室/组工作考核体系。建立教师学习考核制度,推荐教育专著,指定必读书目。要求教师坚持“五个学习”即:向先进理论学习、向外地经验学习、向同科教师学习、向优秀教师学习、向学生学习,“四个合作”即:与学校合作、与同事合作、与学生合作、与学生家长合作。要求教师每学期做到“四个一”,即:每学期上一堂研究课、读一本教学理论书籍、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参与一项课题研究。通过这些活动,鼓励教师写教学体会、教学心得、教学反思。
4、实施课题带动战略,以教育科研引领教师发展
“教师即研究者”是国际教师专业化发展运动中的重要观点,也是新课程改革所倡导的重要理念。教育科研是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要继续倡导“在工作中研究,在研究中工作”,重视引导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以问题和现象作为课题进行研究,运用教育教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突破教育教学难题,实现教育创新。学校要继续做好《构建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高效愉悦课堂的实践研究》和《三位护航、主题体验、师引自塑学生成长模式研究》两个龙头课题的后续管理工作,并建立学校教育科研平台,开展校级校课题、短期课题研究,形成校内个人、团队课题并存,校内外课题结合、短期课题与长期课题、小课题与大课题互补的课题研究和管理机制,让教师在研究中工作,在研究中成长。
5、以校本研训为载体,让教师获得发展途径
学校教师队伍的成长和发展需要途径、载体和契机。学校要继续坚持以校本教研为途径,以活动为载体,研训结合,创造发展契机,让教师在参与和体验中实现成长和发展。
一是要继续以主题教研为途径,积极创新教研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加活动内涵,提高活动实效,在开展主题教研活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主题教研活动学术性、研究性、实效性和开放性特色。
调研主题:东营市实验中学教师专业发展愿景调查二是在开展好学校主题教研活动基础上,充分利用省市教研途径,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省市教研和教师培训活动,形成以校本教研为主,校内外教研与培训相结合的教研与培训途径,是更多的教师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各层次的教研活动中,实现发展目标。
三是结合教研活动的开展,学校还要定期举办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学校优质课评比、研究课、示范课观摩、教学能手评选等活动,让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得到锻炼,获得成长体验,促进教师发展。6、以教学改革为阵地,实现教师专业发展
教育教学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实现教师成长的主阵地。学校要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将教师培训和培养与教育教学改革密切结合起来,以教育科研引领和促进课堂教学改革,以课堂教学改革作为教师成长和发展的主阵地。今后一段时期内,学校要继续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高效课堂”这一主题,实施课堂教学研究,并继续推广应用“小组合作学习”和“学案导学”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研究活动中,学校通过举办研究课、观摩课及优质课评比等方式,引导教师全员参与研究,共同落实课堂教学改革目标。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的同时,也使教师队伍得到了历练和提高。
7、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专业发展,扎实做好引领、促进核服务保障工作。一是要加强教师专业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和研究,帮助教师深刻认识和理解教师专业发展内涵,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帮助教师明确专业发展方向,正确确立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到工作过程之中。三是发挥教师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教师专业发展必须是教师主动参与的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过程,没有教师的积极参与,就没有教师专业发展。因此学校要从制度建设、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教师职务聘任等环节建立有利于促进和保障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机制,做好引领、保障和服务工作。
专业调查报告 篇4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
从党的xx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专业调查报告 篇5
一、调查目的、内容和范围: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思路,市团委于九月份至十一月份,组织中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调研。调查主要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以涵盖全市重点中、小学,普通中学及职业中学为调查点,按各自的问卷调查对象机械抽样500名中小学生(其中小学生100名、初中生200名、高中生200名;男生287名、女生213名)进行当场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答卷498份,内容涉及学生理想与追求、法律意识、兴趣爱好、心理状态等方面。(调查表附后)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调查结果表明,如今未成年人的优点明显,但缺点也非常突出。优点是思维活跃,能快速接受新鲜事物,有创新精神,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缺点是依赖感强,缺乏责任心,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团结协作精神较差,奉献精神不强,个人主义严重,心理承受挫折能力弱等等。
主要表现在:对祖国的情感和态度正确的占77.1%;对信仰有正确认识的占58.9%;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比较正确认识的占54.5%;对诚实守信、人际交往、社会公德能正确对待的占63.6%;法制观念比较强的占72.35%。
此次问卷调查同时暴露出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也存在着不少令人忧虑的状况。统计数据反映:——你认为人活着首先是为了“享受物质”占7.2%;“精神追求”的还有1.8%:——认为在人的一生中,“金钱最重要”的占2.55%,“权力最重要”的占0.80%;——崇拜的对象是“明星”的达11%,“专家教授”的仅占3.90%,“英雄模范”的占5.20%;——每月零花钱在“100元左右”的占8.9%,“200元以内”的占4.6%,“200元以上”的占3.2%;——每天上网时间超过了2小时的占6.8%,不到2小时的占2.6%,从不上网的占0.6%等等。
二、调查内容分析
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也将面临着复杂和严峻的挑战。尽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流是好的,但仍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总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的目的更加务实
“人活着是为了什么?”这是一个体现人生价值取向的郑重问题,而调查显示,将近半数的同学把“享受物质生活”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而在回答“你认为学习的目的是什么?”只有很小一部分人选择“报效祖国,服务大众”。可见,当今学生更现代,更人性,也更加务实。
日益激烈的竞争让他们早早感受到生活的压力,他们目睹了下岗的压力,贫富差距的加大,更使得他们懂得金钱的重要性。如问题三,80%的学生都同意“没有钱,就谈不上享受生活,就无法实现精神追求”。当然我们不能把它做为个人主义来批判,应该帮助他们更好的处理个人与金钱的关系。
但近年来,各中学之间的竞争以及升学率的压力下,学生的分数渐渐成了老师最重要的追求。在这种社会背景和教育气氛下,使更多的学生对学习的目的产生困惑,这种困惑更体现在初中学生身上。
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不能过分看中“分数”,更应该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热爱学习却鄙视劳动
在被问及今后理想的职业时,学生的选择更倾向多元化。希望成为机关工作人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最多,排在第三位的是知识分子,而想当老板的并不多,只占26%。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知识的苛求是越来越高,对收入稳定、丰厚的职业也更青睐。但选择农民和技术工人不到1%,事实上,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任何职业,更加需要一批高素质劳动者。所以,教师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的同时,也应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培养。
3、信息网络化的利与弊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游戏不仅被电子化,而且被网络化。网络和电子游戏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促使学生健康成长,也能制约学生健康成长。中小学生由于自控能力弱,猎奇心强,是非观念尚未形成,由于对社会认知的不足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受到不良影响也最为严重。当然通过网络,中学生也可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国内外大事。但是,通过调查可以看出,8%以上的学生上网的目的就是玩游戏或聊天。
在调查中我们更了解到多数中学生认为自己对网络上的黄色、暴力等不良内容的缺乏抵制力,更有7%的学生期待着发生网恋。
应当承认,多媒体及网络的使用对中学生的影响是存在的,中学生也无法抵御新生活、新色彩、新潮流的诱惑。“学校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电视和网络一个镜头”,“五加二等于零”,反映了这一现状。由于多种影响,中学生群体中成为一种共性:饮食跟着广告走,穿戴跟着名牌走,娱乐追着名星走,应酬跟着大人走。尤其是不健康的色情内容已给中学生群体带来负面影响,这是当前德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课题。
那么应该如何加强和改进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呢?
1、要强化学校育人的主渠道作用。
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最主要的渠道,学校在加强未成人思想道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学校要树立起科学育人的观念,以培育“四有”人才为根本目的,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注重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提高。要注意预防德育教育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现象的出现,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关系国家命运前途的政治高度来切实抓好。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改进教育工作方式、方法,实现由灌输思想道德知识向发展思想道德能力转变,减少行政动员,体现主体性、社会化、生活化的教育观念,把真实的道德生活展现在未成年人面前,在现实的具体生活场景中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养。要循循善诱,使思想道德教育入心、入脑。
2、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性地位。
要大力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让未成年人在体验中受到教育。要多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公益性劳动和社会实践,让学生多了解社会,关注社会,了解民生。要化解安全教育和开展德育活动的矛盾,让学生走出校门,亲近自然,感受祖国富饶的自然资源和源远流长的历史文明的同时,不断增强学生们的自豪感,丰富他们的知识。要从学生的日常行为抓起,注重小学生的养成教育。要深化雏鹰争章活动,教育小学生们在家当好家庭小帮手,在校当好好同学,小伙伴,在社会当好文明小标兵,在公共场所当好环保小卫士,独处时当好自律小主人。要继续开展“手拉手”行动,倡导互助友爱精神。要深入开展志愿者行动,激发小学生的奉献热情和社会责任感。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老师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养成,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至关重要。要培养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豪感,把职业道德作为政治学习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使老师信任、理解、尊重每一个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渊博的学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适应新形势,拓展思维,积极探索思想道德教育新方式、新途径,不断创新载体,用新的理论、新的载体,指导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实践,调动起中、小学生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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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沟通。
家长是子女的第一老师,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要重视发展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科学引导,积极开办家长学校,举办知识讲座。学校要加强与家长之间的联系,相互之间及时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形成协调一致的教育方式,互相配合,共同教育,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教育的整体性。
5、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教育。
目前,未成年人基本上为独生子女,与人平等沟通交流的机会少,孤独、自闭、忧郁等心理问题日渐突出。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平等性、信息多面性,正好满足了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从而导致了他们长时间沉溺网络,因网络滋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日益突出。因此,学校应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设立心理咨询热线或心理咨询室,及时帮助解决小学生的心理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引导学生在校园内正确上网,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未成年时期不仅是学知识、长身体的最佳时期,也是思想道德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的道德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我们建设社会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能否实现。这次调研活动,只是针对中、小学,调研结果难免有些偏颇,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所借鉴。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教育方式,创新实践,真正使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专业调查报告 篇6
一、前言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乔鹏
调查时间:xx年9月2日-xx年12月28日
调查地点:禹都法庭
调查方法:旁听案件
二、事实部分
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
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5.62%,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55.62%,40-50岁离婚人数占6.88%,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1.88%。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离婚的约占21.79%。离婚者身份为:农民约占离婚人数的约67.92%,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约占16.35%,事业单位(主要为教师和医生)占离婚人数的约占5.03%,机关干部占离婚人数的约占1.25%,其他占离婚人数的约占
9.43%。
3、由于一方长期外出,又不与家庭联系,漠视家庭责任和夫妻感情而引发离婚约占8.97%。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而离婚的约占18.58%。
5、婚姻基础好,但婚后不注重培养感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离婚的约占
5.76%。
对于从抽样调查的30本案卷的情况来看,“80后”(1980-1989出生)已经成为离婚的高发人群。在这些夫妻中“周末夫妻”、“AA消费制”、“合则聚不合则散”等婚姻理念颇受这些80后小夫妻的认可和追捧。他们是第一代独生子女,从小就受父母骄宠,个性分明,父母对的孩子只付出,不求回报,造成现在这些80后小夫妻的骄纵。在婚姻生活中,缺少必要的宽容与忍让,遇事容易冲动。凡事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很少会为对方着想。即使对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互不相让,因为他们不知道有时候应该作出谦让。仅仅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而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缺乏忍让和宽容,成为这些人群离婚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对婚姻缺少正确地认识。结婚前,是浪漫而又甜蜜的,把生活想像得过于美好,而结婚后,却要面对烦琐而又实际的事情,强大的落差,使他们不能适应。他们缺少责任感,不能承担责任与义务。浮躁,已经成为许多问题的根源。一些夫妻,对配偶缺乏必要的关心、尊重和宽容。当他们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时,不是沟通和宽容去解决问题,而是互相争吵,而溺爱子女的双方父母加入其中,则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发展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小事变大事。
经过翻看案卷,浏览起诉状和法律文书,查询资料,我总结出十个主要的离婚原因:(1)婚外情;(2)不能正确对待生活矛盾;(3)一方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夫妻长期分居;(4)双方性格不合;(5)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6)家庭暴力;(7)一方被判处刑罚;(8)家庭经济困难;(9)与家人发生矛盾;(10)其他原因。在多数的情况下,离婚的原因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几种原因促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导致婚姻的末路。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续国强,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夏县新建南路9号居民,现住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
被告杜婷婷,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泰文化苑公司宿舍。
原告续国强与被告杜婷婷离婚纠纷一案,盐湖区法院于xx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续国强、被告杜婷婷到庭参加了诉讼。
xx年3月3日,原告续国强与被告杜婷婷未经婚姻机关登记便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xx年11月3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续心尧。xx年12月17日,原、被告补办结婚登记。原、被告在婚后生活中,因被告在娱乐场所工作,经常晚上半夜才下班回家,加之原、被告缺乏沟通,导致原告对被告产生怀疑,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和打架。xx年,被告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撤回起诉。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未消除,仍然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当庭表示同意。同时查明,被告结婚时的陪嫁物有荣事达半自动洗衣机一台、美的空调柜机一台、大衣柜一个、鞋柜一个、餐桌餐椅一套、安吉尔饮水机一台、豆浆机一台、万年历钟表一个、被子十四条、被罩十条、毛毯一条、包袱六个(内有床上用品五个四件套)及现金2万元。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电脑四台、冰箱一个、健身器一台。被告当庭陈述陪嫁的2万元已经在婚后花完,其余财产均在原告家中。另查明,原、被告所居住的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小产权房,由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价格为23万元,其中被告从其娘家借款2万元。被告辩称该房屋系原告父亲赠予原、被告的财产,且将孩子过满月的礼金交给原告父亲归还了房贷,原告否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关于女儿续心尧的抚养,被告当庭表示自己暂时无力抚养女儿,应当随原告生活,待日后有能力时再变更抚养关系。原告称购买四台电脑向其朋友借款3万元,被告否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被告的结婚证和女儿的户籍簿,以及原、被告能够当庭印证的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误会,双方又缺乏沟通,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被告结婚时的陪嫁物属于被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应当归被告所有。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应当将被告娘家的借款2万元予以返还。依照法律规定,原、被告对婚生女儿均负有抚养的义务,鉴于被告当庭表示无力照顾女儿,其女儿可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案例二
原告董钊,男,198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山西省万荣县皇甫乡东社村。
被告吴庆文,女,198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怡景华庭27号楼2单元2楼西户。
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xx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钊,被告吴庆文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钊诉称:原告与被告吴庆文xx年1月19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加之婚后两地分居,感情一直不好。同时,被告不孝敬父母,性格暴躁,经常乱发脾气,经多次苦心规劝,仍不予改正。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的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原、被告的性格不合,双方自xx年6月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儿董子涵由原告抚养。
被告吴庆文辩称:原、被告自小就是一个村里长大的,双方结婚前是了解的,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所以结婚后不能长期在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后,我一个人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和原告沟通较少。我对原告的父母也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非原告所称的不孝敬。春节期间,原、被告还在一起,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xx年1月19日,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登记结婚。xx年9月22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董子涵。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中,原、被告相互沟通较少,导致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婆媳关系等问题产生矛盾。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递交的结婚证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异地工作而分居时间较长,相互缺乏沟通,尤其是孩子出生后,双方对面临的抚育子女和孝敬父母等生活问题没有经验,导致原、被告之间产生误会和矛盾。原、被告在生活中应当相互包容和积极沟通,共同孝敬好父母和抚养好女儿。原告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对其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驳回原告董钊的离婚诉讼请求。
四、分析总结
单一看待离婚问题仅仅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但是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往往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且也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案件种类之一。对于离婚案件中问题处理不好往往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和纠纷。对于离婚案件中的问题本人有如下的看法和分析:
1、由于传统的观念的改变和变化导致的人们更加追求自由的天性,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由于冲动引起的离婚。针对80后小夫妻的草率离婚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化解年轻一代的婚姻烦恼,增加缓冲和冷静的过程,可以是的很多受损程度较轻的家庭关系得到缓解和修复。对于法院的调解无效的,法院要做好庭前的指导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促使当事人增强证据意识,提高依法举证能力,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保证举证的合法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2、开展法制宣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得国民知法懂法,加强社会联动,定期举行关于家庭观和婚姻法的知识讲座,进一步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使得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并且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将夫妻之间的矛盾化解,普遍的提高群众的法律责任意识,达到减少因为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的改变而发生的离婚案件。
3、程度不同的违法问题,往往是最终导致离婚的原因。比如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结婚不登记、欺骗隐瞒真实情况等现象。往往就是这些的违规、违法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执行,使得相关人的相关权利受到了损失。同事也是造成了家庭的纠纷和夫妻之间的矛盾,也是离婚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因此预防和治理违法、违规的婚姻也就成为了当前应该治理和预防的重要任务。这就要通过家庭、单位、有关部门、政府婚姻管理机关等组织和部门发挥响应的作用,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综合预防体系,才能有效地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限度地少离婚案件上升。
4、应当对婚姻有一个正确的理念。当今社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同样会促使人们提升对婚姻的期望值。男女之间的地位在社会上也越加的平等,于是人们对婚姻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环境下,夫妻对彼此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期待和现实的落差,使得争吵就多了,争吵造成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激化,促使婚姻走上了末路。对此应当加强教育使得人们对婚姻生活应有个正确的理念。一段婚姻要经过无数风吹雨打,在这个过程中,单靠最初的激情是很难维持的,一定要真正用心去经营夫妻双方应互相体谅,互相支持。同时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别和改进沟通方法,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裂痕越来越深。
5、实施向妇女适度倾斜的原则。妇女相对处于弱势,在婚姻家庭破碎后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深,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是司法关怀的一种体现方法。离婚时在财产处理地方,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同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形贡献,按照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对于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农村妇女,法院在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的同时,可以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平等保护她们的诉讼权利。
6、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学校建立联系卡,时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7、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人民法院出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婚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的框架,这样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涉诉缘故,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药”。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法;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审判中应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调解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