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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荷兰人员租赁考察报告

2024-05-23 04:33:02互联网工作报告手机版

赴德国荷兰人员租赁考察报告

美国的20多个城市有专门的人员租赁公司,从事人员租赁的公司有上千家。租赁的员工都经过培训而且具有专业技能,其中还有获得过博士、硕士学位的专门人员。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日本劳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于1986年颁布了《工人派遣法》。明确规定了:派遣系统的关系,派遣26类工种、派遣合同等,目前,日本有30多家全国性连锁经营的人才派遣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多达4600多个,其派遣就业劳动者人数占全体雇佣劳动者的2%,另有资料反映 1997年英国、德国、法国租赁人员数量分别占其全体雇佣劳动者的1.1%、0.6%和1.6%。人员租赁业虽然所占比例较小,但一直在稳步上升,包括 ibn公司在内的许许多多电脑公司,都网罗了许多一流的程序设计员,经常将其高价派遣到其他一些急需开发电脑软件的政府机关或企业。

据统计欧洲5国通过人员租赁公司实现就业比例为:西班牙0.7%、德国1.1%、法国2.1%、荷兰4.5%、英国4.9%。欧盟各国租赁人员由临时合同转为正式合同的平均比例为43%。

卢森堡是20xx年才允许人员租赁形式出现,在北欧国家英国、丹麦、瑞典人员租赁形式基本还未出现;

葡萄牙、比利时人员租赁类似德国,租赁人员合同开始是有期限的,但也有由有期限合同转成无期限合同的。

荷兰的人员租赁合同签订,是根据企业租用人员时间多短来确定合同的时间,是有期限的。荷兰有1500家人员租赁公司,其特点是以行业为主,专业化比较强,租赁最高期限6个月或1000个小时,在批准的情况下延长一年。租赁公司不支付工资,但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德国则以介绍面广泛为特点。

英国、爱尔兰、大不列颠大部分地区是租赁人员工资从公司支取,但产假、休假等福利是雇用企业支付,与荷兰是相反的。租赁人员顶替企业正式员工最长6个月,其后要进行申请,但工作半年以后必须转正为企业正式员工。

比利时的人员租赁合同的签订是有期限规定的,租赁时间1-3个月,租赁人员顶替企业正式员工最长3个月,其后要进行申请,但工作半年以后必须转正为企业正式员工。

芬兰国家规定,不允许人员租赁公司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法国只允许三种情况进行人员租赁,①季节性工作②生产量造成人员紧张③因病不能工作造成人员紧缺。

英国两种租赁模式,一种类似爱尔兰模式,工资由租赁公司和租赁人员协商,租赁期限无限制;一种类似德国模式,德国劳动法制约人员租赁公司,英国则没有,但有两点限制:①因罢工产生短缺不允许租赁公司派人②禁止企业在半年内解雇某人,又通过人员租赁公司租赁该人。

奥地利80年代末,出台人员租赁法规,工资根据行业确定,德国工资与行业无关(根据工种确定);租赁人员与企业正常雇员权利平等,并与德国不同可涉及建筑行业。

瑞典1993年开始,除政府性质的职业介绍机构外,人员租赁公司仅涉及办公室人员,其他领域无租赁现象。工会组织的人员租赁公司出现出租工程师等高层次人员。

西班牙90年代中期开始有私人商业租赁公司,国家禁止租赁公司主动提出要求企业与租赁人员将租赁关系转成固定关系。但不禁止租赁人员与租赁公司解除关系与企业签订关系;租赁期限最长3个月,申请可延长半年。西班牙规定只允许在季节性缺人时和正式人员上岗前的空档期租用人员;同时还规定人员租赁公司的利润中必须支出一定比例用于租赁人员的培训。

德国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1.5%,保障了民众享有很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20xx年,德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1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孕产妇死亡率为7/10万,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80%的德国民众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表示满意。中德两国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卫生国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德国作为世界、欧洲大国和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建立较为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生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制度。德国的医保在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和“信号灯”作用,德国医改的实质是围绕医保体系改革展开的。1883年,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颁布了《劳动者医疗保险法》,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经过130年的运行和不断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并经历了多次世界经济危机、两次世界大战和两德统一等重大考验,基本解决了德国人民的疾病保障问题,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医保管理体制和架构

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精巧机制(见附图)。在联邦层面主要涉及卫生部、医保局、联邦联合委员会(gba)、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等五个方面。

1、联邦卫生部。卫生部在医保方面的职责主要有3项:一是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拟订法律草案。二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三是实施行业监管。联邦卫生部“掌舵而不划桨”,具体的专业性、审批性以及经办性工作一般由相应的其他机构承担。

2、联邦医保局。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联邦医保局在业务上接受联邦卫生部的行业监督。

3、联邦联合委员会(gba)。gba是德国医疗卫生行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制定法定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以及门诊医疗服务技术标准等。医院、门诊和住院医师(包括牙医等)、医保等行业组织都是gba成员单位。gba作出的决策或决定,有关各方面必须遵守。gba制定的重大政策需报卫生部审查。卫生部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联邦法律和医疗卫生行为基本准则方面的要求),不审查具体的专业内容。gba决策通过全体委员会议按照简单多数投票表决,作出决定。委员会议由13名委员组成,其中医保经办机构代表5人,医师代表5人(门诊医师2人,住院医师2人,牙医1人,其中住院医师代表含医院管理者),均由各自的行业组织选举产生;社会贤达等中立代表3人,由卫生部审查决定人选;委员任期6年。全体委员会议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患者代表也可参加会议,但没有表决权。gba下设9个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约150人。gba运行经费来源于医保经费,年均约为3000万欧元,一半用于专职人员的工资,一半用于委托外包研究论证服务。这种运作方式基本杜绝了医保目录制定等方面的贪腐和寻租行为。

4、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主要负责制定具体的医保管理政策,对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与医疗和药品服务涉及的利益方谈判价格,参与gba的决策,反映行业诉求和争取行业利益。

5、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经办事务,属非营利性机构,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根据市场法则优胜劣汰。近年来,德国允许投保人自由调换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竞争与合并,全国医保经办机构从1994年的1221家减少到目前的131家。医保经办机构运行经费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提取比例最多可达5%,但不能营利;有结余时,可对投保人返还部分保费或给予适当优惠;亏损时,可以向投保人追缴保费,但医保经办机构出于竞争考虑很少这样做。医保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人投保,不得经办私人医疗保险,也不得充当“掮客”,把投保人以任何形式介绍给其他的保险机构。目前,德国最大的医保经办机构(aok)市场占有率约三分之一,有11家分公司,近5.5万名员工,设立了1250个地区服务中心,而最小的医保经办机构投保人不到10万人。政府鼓励经办机构兼并、重组,预计机构数目还将进一步减少。在内部治理上,医保经办机构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管委会由雇主、雇员以及投保人代表组成,主席由中立人士担任,任期4年。管委会协商研究机构预算、制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选举理事等重大事宜,按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理事会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成员属于医保经办机构专职人员。

医生、医院等行业自治组织也参与医保管理相关工作。这些组织分别代表相关利益群体,在联邦卫生部的宏观管理和政府提供的平台上就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二)医保制度设计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两者相互补充。其中,法定医疗保险为主干,强制性要求雇员参加,覆盖全国91.5%的人群;私人医疗保险覆盖8%左右的人群,主要是自由职业者和收入比较高的人参加,公务员因历史沿革等原因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医保基金征缴上体现共济性,年收入低于53550欧元以下的雇员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超过这一收入标准的,可自主选择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法定医疗保险实行与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相挂钩的缴费机制,总的缴费比例是15.5%,大体上由雇主和雇员各缴一半。法定医疗保险人均筹资约2200欧元(约合人民币17030元)。家庭中有工作的人按规定缴费参保,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属可以免费联保,“一人投保,全家受益”,所需经费由政府的财政补助,目前财政专项补助每年达到104亿欧元。退休和失业人员个人继续缴费,雇主缴费部分分别从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20xx年起,医保改革建立了不同人群间的医保基金风险调节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收取医保资金后统一上缴到联邦医保局,由医保局根据风险平衡计算后将资金再分配给各医保经办机构。对于小于20人的企业,当其雇员因病假或产假误工时,医保经办机构可返还部分保费,为小企业减负。

(三)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20xx年起,德国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对法定医疗保险推行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支付制度改革,这是德国医改的重要内容。drgs将医院从按日付费改为按病种付费,目前制定了1000多个病种的给付方式和编码分类,并把每一病种分成不同的等级,明确不同的费用给付标准,按统一的固定费率支付,这就从实质上规定了医疗服务的具体价格。因此德国drgs不仅是一项支付方式,也是医院运营成本的定价依据和标准,这项制度至今还在不断发展完善,并已经在控制费用增长、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及加快病床周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平均住院日已从1991年的14天下降到现在的8天左右,避免了类似美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约占gdp17%)而难以为继的困扰。

(四)医保支付待遇

投保人无论缴费多少,获得的法定医疗保险待遇都是相同的,医保目录内的服务几近免费,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每天缴纳10欧元的床位费(每年最多缴纳28天),以及少量药品费用等,医保目录以外的项目由个人负担。

(五)医保地位和作用

医保在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中处于枢纽地位,带动了医疗、医药、医师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完善,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在竞争中有活力、有动力,主动对医师、医院和零售药店等“保险签约对象”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时监控,对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引导和规范其行为。同时,医保经办机构还积极在偏远地区配置医务人员,提供移动和远程式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以争取和吸引更多的投保人。

二、关于德国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改革

多年来,德国加强医保、医院、医师与医药的管理和协作,逐步构建了分工明确、功能协作、资源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一)科学制定和强力实施医疗卫生规划

德国对医疗卫生资源宏观管理有严格的区域规划,政府医疗资源规划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公立医院和大部分私人医院是在政府规划下设立的,受相关法律规制,确保医疗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医院若没有按照规划设立,法定医疗保险不予签订支付合同。医师开设诊所必须遵循规划,其准入由州医师行业组织负责审批,审批实行规划限额制,额满后新申请人员必须候缺,待有缺额时才能批准设立新诊所。比较而言,我国基层诊所的设置放得比德国“宽”得多,发展潜力比较大,且卫生规划的权威性不如德国。

(二)医疗机构分工明确

德国医疗服务体系按功能大致划分为四类,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分工比较明确。一是私人诊所,由开业医生自己筹资建立,大部分为全科医生,主要负责一般门诊检查、咨询等,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收入。私人诊所不提供住院服务,但允许借用医院的手术室和设备实施适宜的手术。我们考察的mvz社区门诊服务中心就属于此类。二是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各种形式的住院治疗服务,除急诊外,不提供门诊服务,教学医院因研究和教学目的才设有门诊。三是康复机构,负责医院治疗后的康复。四是护理机构,负责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的护理。目前,德国有约44%的医生独立开业,48%的医生受雇于医院。

德国医院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公立医院,由政府和社会团体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资金开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主要是公立医院。二是私立非营利性医院,由宗教或慈善团体和各种基金会捐资兴建,床位规模主要集中在200到500张之间。三是私立营利性医院,床位规模不超过100张。在上述机构中,非营利性医院约占2/3,公立以及私立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各占1/3。

近年来,德国康复医院床位数占比相应提高,老年护理和长期保健机构的床位数占比快速增长,新增资源主要来源于社会投资。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在公立医院实行自主化和法人化改革,使其逐步成为独立法人,采取董事会(理事会)下的院长负责制。德国夏洛特医院是欧洲最大的公立医院,建院已有300多年,在东西柏林统一后重组,现有病床3011张,年住院病人13万多,在董事会领导下,管理层得到比较充分的授权,同时受到监事会等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德国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流程优化、财务成本控制、标准化管理等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重视运用信息化以及绩效体系评价、支付体系等多种手段强化管理。三是保证医师良好的待遇。德国公立医院医师工资是比较稳定的,由医师行业公会和雇主谈判确定医生工资,主治医以上级别的医生收入明显高于一般住院医生,年均约为9.5-9.8万欧元,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4倍左右。个人开业医师根据自身服务质量和数量等获得相应的报酬,一般要高于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医院内部建立了较为复杂细化的激励考核机制。四是在医疗纠纷处理上,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医师行业组织负责鉴定仲裁,由保险公司负责相应的理赔工作。五是完善补偿机制。对医院实行医保和政府投入为主的“双重补偿”:医院的基建和设备投资、教育、科研等费用来源于财政,而医院的日常运营经费则来自于医保。夏洛特医院年收入约为13亿欧元,其中来源于医保8亿欧元,约占61.5%,政府补助人员培训、教育和科研约2亿欧元,约占15.4%,政府补助基建和设备费用2.6亿欧元,约占20%,其他收入0.4亿欧元,约占3.1%。六是注重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对每个药品都规定了基础价,如属专利药,可以在基础价上进行一定的加价。但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专利药确有新的疗效,否则在一年后价格要回到基础价。gba内设专门部门,负责药物疗效性有关研究,同时也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

近期,到XX市文家街道先锋营村有机韭菜示范园进行考察学习,现场参观了韭菜示范园,与先锋营村党支部书记、XX市韭菜协会会长李万民做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详细了解了先锋营村发展有机韭菜的经验和做法,受益匪浅。

一、主要特点

文家街道是国家农业部命名的“中国韭菜第一乡”,也是全省最大的韭菜生产基地。(一)面积规模大。现有种植面积2.8万亩,年产韭菜近7000万公斤。(二)辐射带动广。目前,文家街道有23个村的4200户农民从事韭菜种植,涌现出了先锋营、岳东、岳西、赵家等韭菜生产专业村。(三)人均收入多。韭菜产业年收入超过1.8亿元,仅此一项人均年收入4500元,已成为当地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经验做法

1、质量标准化。近几年来,大力推广生物防治、配方施肥等技术,韭菜向无公害、绿色食品方向发展。20xx年,李万民联合4个大股东,投资100万元,在文家街道的支持下,建立了一个100亩的韭菜示范园。在示范园内我们看到,园内韭菜地全部用钢架架起的拱棚罩着,表面采用防虫网覆盖。李万民自信地告诉我们, “这个示范园全部采用防虫网技术,避免了韭蛆、钻心虫等害虫进入韭田后对韭菜的侵咬,这样也就大大减少了农药施用量,提高了无公害标准”。韭菜示范园全部按照标准化农业园区进行建设,按照国内最高标准定位韭菜生产规程:所有种植都按照有机蔬菜规程操作;示范园内每100米安装一个幼虫捕杀装置;用生物制剂和植物制剂代替农药喷施;全部采用40目超密度防虫网;采用经过有机认证的有机肥;对砷铬铅等重金属进行吸附提取;把豆粕肥改为豆饼肥。韭菜从育苗到收割,不施用任何化学投入品,生产出的产品全部是绿色、有机食品。今年1月7日,经农业部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化验,示范园内的无公害韭菜合格率达 100%。

2、经营组织化。上世纪90年代,韭菜种植户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生产出来的韭菜外观不好,质量和价格也不高。20xx年,李万民组织11个韭菜专业村成立了XX市韭菜协会,以“协会+基地+农户”模式组织韭农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种植,把出口韩国、日本的国际大市场引到村头、地头,组织会员统一销售。生产上,协会定期开展技术交流,进行韭菜生产技术的研究推广,组织人员选育推广了耐寒、茎粗、叶宽的“独根红”韭菜新品种和“立秋肥水齐促,寒露停水控长,立冬提前覆盖,元旦以前上市”的新技术,韭菜的产量和质量有很大提高。

3、产品品牌化。为进一步提高先锋营韭菜知名度,寿光韭菜协会注册了“文家坡”韭菜系列商标,并连续十届参加寿光菜博会,李万民凭借“文家坡”独根红韭菜三次当选“菜王”,韭菜产品畅销到北京、东北等省市。协会会员种植的韭菜亩产5000—6000斤(为确保品质,文家韭菜每年仅收割一刀),亩收入达到 8000—9000元。先锋营示范园的韭菜抢占高端消费市场,更是卖到10—20元/斤,亩收入高达5—6万元。

三、启示建议

1、突出抓好合作社建设。文家韭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高、效益好,重要的一条是合作社搞得好,为韭菜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建好合作社,一是要选好“当家人”,注重培养能担当重任的领头人,提高其组织领导能力,并在政治上给予尊荣,在经济上给予奖励,使其成为乐于奉献、维护社员、菜农利益的好“当家人”;二是要有吸引,要把合作社建成推广增产增收新技术前的沿阵地,引进适销对路新品种的权威平台,维护社员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让大家真正尝到甜头,增强入社的积极性;三是要有凝聚力,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运作,要以社员、菜农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及时有效地为社员、菜农解难题、办实事,成为他们真正信赖的依靠。

2、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目前我市蔬菜大部分处于分散生产、独立经营状态,产品标准得不到统一,产品质量难以完全保证。寿光文家韭菜之所以获得高收益,关键就在于顺应消费者需求,实施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在蔬菜生产组织方面,要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物料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田间管理、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建设高标准蔬菜基地、示范园区,有效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切实推进品牌化经营。品牌是高质量的商品标志,是产品有效进入市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通行证。实施品牌化建设至关重要。首先,要在打造蔬菜品牌上下功夫。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为主体,注册蔬菜商标,设计规范包装,统一标识,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统称)认证,用“三品一标”引领品牌化,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其次,要在加大品牌宣传上下功夫。在利用好新闻媒体的基础上,可通过参加菜博会、展销会及举办采摘节、推介会等形式,扩大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我市蔬菜的知名度。

这次赴寿光考察,先进地区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加快发展的经验倍受鼓舞。同时也学到了经验、开拓了视野、看到了自身差距,增强了加快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