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断然措施的内容(通用3篇)
八条断然措施的内容 篇1
(一)认识普遍提高。大家一致认为,八条断然措施是省委、省政府在我省安全生产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之举,是近年来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条过硬、字字管用,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视和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坚强决心。
(二)贯彻落实快速。一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立即作出批示指示。收到文件后,长沙、株洲、湘潭、常德、怀化、湘西、永州、岳阳、张家界9个市州的书记或市长就贯彻落实八条断然措施作出批示指示。怀化市彭国甫同志批示:安监部门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有权提出调整干部的意见,由组织部门按程序落实。岳阳市盛荣华同志批示:将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名单摸上来,不符合省文件要求的本月中旬内调整到位。二是迅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长沙、株洲、衡阳、娄底、益阳、常德、怀化、郴州、永州、岳阳、湘西11个市州立即召开市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或采取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形式传达学习八条断然措施。衡阳市在文件下发第2天就召开市委会组织学习,市委书记李亿龙对贯彻落实“省八条”提出“六条硬要求”;市政府迅速部署开展小煤矿关闭、烟花爆竹整顿退出、危化安全和危货运输、燃气管道安全四大攻坚。三是对照措施狠抓落实。迅速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永州、怀化、湘潭3地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已经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长沙、株洲、怀化、邵阳、湘西、娄底、益阳等地即将出台。怀化市委、市政府将八条断然措施逐项分解32条具体措施,并逐项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立即调整领导分工。衡阳市要求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律由常务副县市区长分管;娄底市落实了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益阳市明确要求县市区委专职副书记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或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停产整顿。按照省安监局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执行烟花爆竹停产整顿措施。小煤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抓紧进行。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常德市针对全市区县市安监局事业编制的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本轮机构改革“一步到位,全面解决”;岳阳市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在湘阴县开展试点。强化督查抓落实。株洲、常德、永州、邵阳、益阳、湘西、张家界组织了专项督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纷纷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形成较好效果。各地贯彻落实八条断然措施的氛围比较浓,安全生产压力明显传导到了基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各管一线,安全监管力度明显加大,高危企业停产整顿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非法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全省在党的xx届四中全会期间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八条断然措施颁布以来仅发生1起较大事故。
督查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八条断然措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认识不够统一。有的地方党政领导依然把湘办明电20xx120号当成是一般文件,把八条断然措施看作是一般号召,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极端重要性和严厉要求认识不到位,思想上没有足够重视,有的甚至存在偏颇分歧。比如: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全面落实高危企业停产整顿措施、严肃事前问责和责任追究等问题上片面讲客观、讲困难、讲价钱,出现了等待观望和打折扣的现象。
(二)发动不够深入。一些地区除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安委办、安监局的干部外,多数党政领导干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不知道八条断然措施,更不知道八条断然措施的具体规定和内容,贯彻落实工作主要是安监部门在“唱独角戏”,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说明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还没有引起有关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八条断然措施还没有真正宣贯到企业,不少企业不清楚文件精神。
(三)工作不平衡。地区之间不平衡。一些地方如衡阳、怀化、娄底、永州、湘潭等地贯彻落实比较快,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但也有一些市县党委政府至今没有研究,没有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没有把领导分工、停产整顿等应当立即执行的工作迅速落实到位。层级之间不平衡。市州一级总体较好,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则存在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省委、省政府120号文件9月28日晚即印发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但雨湖区在10月17日督查组进行检查时,仍然未对文件进行学习传达部署;有的甚至连文件都没有看到,如慈利县委、县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在督导组到达当天(10月20日)还未看到文件,未组织传达学习,未做任何安排部署。行业之间不平衡。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的停产整顿等工作,各地执行得比较到位,而对金属冶炼、道路和水上交通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将八条断然措施实现全覆盖。
(四)措施不过硬。一些地方落实八条断然措施仍停留在安委办层面,没有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停留在传达、学习、开会、发文,没有采取过硬管用的措施;停留在工作设想和打算,没有见到实实在在的行动;工作停留在一般的、常规性的部署,以文件落实文件,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导致省委、省政府的“硬措施”在一些地方“软着陆”,“断然措施”没有真正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尤其是一些基层和企业等待观望,心存侥幸,存在整改不彻底、停而不整、复产后安全管理滑坡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督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狠抓工作整改。
(一)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八条断然措施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当前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果断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从讲政治、促稳定、保民生的高度,切实增强抓好八条断然措施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必须把八条断然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八条断然措施,招招过硬,字字管用,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举措,必将有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各地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八条断然措施传达贯彻到县乡和企业,迅速制定实施意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的30项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期限,逐条逐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要抓常、抓细、抓长,建立健全推动落实八条断然措施的长效机制,严防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确保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必须通过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加强督查督办,狠抓一批工作不落实,严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坚决采取公开通报、警示约谈、事前问责并公开曝光等措施。省安委办将每月调度一次各地八条断然措施的落实情况,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各市州安委办工作汇报,并采取明察、暗访、部门联合督查、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抄报组织、监察部门。八条断然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八条断然措施的内容 篇2
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1.各县市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要在11月底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活动,并组织宣讲团下基层、进企业开展宣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10月中下旬,将举办市直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专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4.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近期将开展与各县市区、各园区和示范区、重点监管乡镇(街道)、大中型企业及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
5.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比照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
6.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所主管行业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
7.20xx年底,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乡镇(街道)要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有制度性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落实。
(二)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
8.各地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9.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
10.对拒不停产、未经验收擅自复产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11.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许可证过期失效企业名单并依法责令停产、注销许可证。
(三)必须全力打赢整顿关闭攻坚战
12.全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在20xx年底前,坚决关闭退出所有煤矿。20xx年底前关闭5个。
13.全力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将非煤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延长至20xx年,不新办任何规模以下的非煤矿山。
14.凡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律不予新办,逐步关闭城区内环境污染严重、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控制城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数量。
15.坚决落实“凡发生较大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的要求。
16.继续禁止发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7.对粉尘严重、消防安全难以达标的竹木加工企业要坚决淘汰,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
18.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制定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淘汰落后产业和企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四)必须严管重罚强化“打非治违”
19.县乡人民政府要有政府领导带牵头,组建常态化“打非”队伍,每月组织一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20.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从严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究措施。
21.健全并落实“市领导联县、县领导联乡、乡领导联村”三级联点督导工作机制,市安委会成立9个联点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及大中型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联点督导。
22.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月报制度,建立摸底排查月报动态台账。
23.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实行市县领导驻点包干督导制度。
24.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地、融资、保险、证照换发等方面从严限制。
(五)必须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5.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未依法依规建立的,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以后一律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严处罚。
26.继续深入推进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校车安全大检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七打七治”等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27.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同时抄送同级组织、监察、公安部门和检查机关。
2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强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必须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
29.支持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行为。
30.继续在湘潭电视台、湘潭日报等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
31.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的予以重奖。
32.对举报和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立即跟进,严肃查处。
(七)必须强化问责“打到痛处”
33.严格事前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存在的,坚决按照有关要求严肃追究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发生值班值守干部责任心不强,值班脱岗,延误事故报告和处置的,一律严肃问责。
34.严格事故追责。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惩不贷。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对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先期免职。
35.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36.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类企业,不论内资外资,规模大小,一律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37.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按期办结事故调查并及时公开事故调查结果。
(八)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38.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牵头抓总的责任,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各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真正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模式。
39.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各级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各市县政府层面原则上由政府常务副职或担任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40.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县乡、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权管事。
八条断然措施的内容 篇3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求各级党委立即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坚决不要带血的GDP。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迅速开展与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是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要求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企业,自即日起一律停产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企业真停、真查、真改、真验收,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复产。对拒不整改、擅自复产以及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关闭。
三是必须全力打赢整顿关闭攻坚战。要求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抓紧实施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计划,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五年内,不再新批煤矿、烟花爆竹生产和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四是必须严管重罚强化“打非治违”。要求县、乡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打非”主体责任,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泛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各级党政领导要带队开展驻点督导、全力围剿。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五是必须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继续深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同时抄送同级组织、监察、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未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以后一律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严处罚。
六是必须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其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并跟踪报道。各级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对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确认属实的,予以重奖。对举报和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是必须强化问责“打到痛处”。明确规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先期免职;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则上县级人民政府分管副职要先期免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坚决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批复意见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和瞒报事故的,一律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事前问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
八是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由常务副职或担任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确保县乡安全监管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