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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整改方案

2024-05-14 15:51:01互联网策划方案手机版

保洁整改方案(精选6篇)

保洁整改方案 篇1

根据《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更加整洁有序的道路环境,打造更加清爽靓丽的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特制定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理念,优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大环卫保洁机制,实施精细作业,强化源头管理,着力解决道路保洁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营造“清爽、整洁、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道路保洁制度,落实道路保洁责任主体,合理配置作业资源,制定奖惩措施,将“道路清爽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以重点行动区域和一般行动区域相结合原则,将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道路和街巷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相应的保洁保序管理指标及标准,实行分级保洁保序管理。其中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以及与海曙、江东连接的成熟路段作为本次我区“道路清爽行动”的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行动区域),参加市的“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市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以下简称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区保洁保序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80平方公里以外的镇乡(街道)和城区城中村参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

3.提高标准,同步推进。以国内外先进城市保洁水平为标杆,落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同步推进,全面提高道路洁净度,道路后退空地以“能绿则绿”为原则,清除卫生死角隐患。

4.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搭建市民互动平台,多渠道提高全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5.加大投入,强化考核。进一步明确道路保洁定额标准,加大道路保洁经费投入;同时加强对道路保洁工作的考核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将道路保洁经费与保洁质量挂钩,提高道路保洁效益。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清爽行动”,逐步做到源头控制见成效、路面洁净见本色、行为规范见文明,把中心城区打造成市最清爽城区之一。具体目标如下:

落实一个标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

健全两种模式:“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和“日扫夜洗”作业模式。

推动三个转变:作业方式从人工为主向机扫和人工有机结合转变,从单一保洁向综合作业转变,从被动保洁向主动服务转变。

实现四个指标:重点路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机扫率达到75%,长效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市民投诉办结满意率达到20xx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实施方案以上。

(二)实施范围

在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实施市“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按照市城管局意见,确定下应北路(东)—大道(南)—机场路(西)—环城南路(北)合围区域(加上宋诏桥、长丰区域)作为重点行动区域实施“道路清爽行动”方案,其中包括钟公庙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潘火管委会和客运中心管委会的保洁道路。

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道路(包括全区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的保洁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其中福庆路按重点行动区域要求执行。80平方公里以外区域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以不低于市四级道路标准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

全面梳理和明确全区每条道路的保洁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实现长效保洁的全覆盖、无缝隙。健全从墙角到墙角的“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将道路两侧建筑红线退让区域、绿化带纳入到道路保洁范围,实现同步保洁。探索实施重点难点区域整体保洁方式,将大型商圈、主要交通枢纽、菜市场以及餐饮聚集地周边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落实责任主体。

(二)再造作业流程、提高道路清爽水平

优化作业工艺,提高保洁针对性。在优化机械清扫、人工清扫、路面喷淋、道路冲洗、沿街店面收集等工序的基础上,重点推广污渍清洗、快速巡捡等保洁工艺,全面清除白色垃圾、泥沙降尘以及污渍等道路污染。健全“日扫夜洗”等作业模式,夜间(22:00—7:00)以全面清扫、道路冲洗、污渍清洗为主;白天(7:00—22:00)以路面喷淋、垃圾收集、保洁巡捡为主,重点清除新产生的白色垃圾、降尘等污染物,努力做到垃圾在重点路面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健全沿街单位垃圾收集制度,逐步规范沿街单位倾倒垃圾行为,确保垃圾不落地。

保洁整改方案 篇2

为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莲办字[20xx]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年治理、三年攻坚、首年大见成效”的总体部署,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要求,全面启动,全民动员,使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将全镇打造成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是:到20xx年末,村庄层面生活垃圾治理必需的设施实现100%覆盖;乡级层面治理设施、环卫队伍及治理的运行机制实现70%以上覆盖;公路、江河沿线、旅游景区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实现“零垃圾”全覆盖。

主要任务是: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普及卫生公约,制定统一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约,在所有村庄张贴并组织宣传和实施,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己动手、清洁家园。通过持之以恒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卫生面貌。

三、实施内容

(一)因地制宜选择各村垃圾处理方法。在丰施村、同坑村、湖塘村、庙贝村建立焚烧炉,并规划填埋场,按照“户分类—村收集(运转)—焚烧和填埋”的流程进行处理。在路口村、街头村、范家村、汤坊村、阳春村、下垅村统一规划垃圾填埋场,对垃圾进行处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保洁会,各自然村在保洁会的组织带领下,由农户和保洁员两个主体采用三种方法将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农户配置“两桶一袋”,即有机垃圾桶、无机垃圾桶和有毒有害垃圾袋。保洁员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各村建好一处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用于焚烧垃圾的转动站,配置一辆小型垃圾清运车。二是镇政府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配备一辆垃圾运输车、建设一处中转站。因地制宜实施“户分类、村收集(转运)、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

(三)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全镇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1000人左右配备3名保洁员,1000—1500人配备4名保洁员,1500人以上配备5名保洁员,各村也可根据人口分布、自然村分布自行确定保洁员(保洁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镇成立环卫所,把辖区内保洁员的指导、管理纳入到镇环卫所职责范围,建立乡村环卫工作网络。各村要成立保洁会、理事会等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推行门前卫生“三包”等相关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文明户、卫生村等评选活动,将结果进行公示。建立日常督查、定期评比、季度考评、年度考评等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四、清洁标准

1、村庄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公共场所无散落的白色垃圾,村庄角落无陈年垃圾,农户庭院无随地流淌的污水,村内垃圾及时清理。

2、集镇道路平坦,路面无污水直排,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广告乱悬挂、无“牛皮癣”,集镇无成堆垃圾,路面无散落垃圾,无卫生死角。

3、公路无散落白色垃圾,无成堆垃圾,路旁无乱堆乱放,无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村庄道路两旁无占道的杂物乱堆乱放。

4、江河、库塘水面无漂浮的垃圾,水面无死猪、死鸡等病死畜禽,无生活垃圾倾倒,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4日—20日)。成立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落实人员,全面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4月21日—30日)。开展“大会战”活动,组织人员开展陈年垃圾大清理活动,4月底必须完成各村的陈年垃圾清理工作。

(三)检查评比(5月1日—12月31日)。5月初,各村开始日常保洁,并实施长效机制。5月下旬开始第一次评比,以后逐月开展评比活动。(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六、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按照每个行政村2万元标准安排农村清洁工程资金,按绩效评比拨付。农户按3-5元每月交纳保洁费,红白喜事另收20元每次保洁费,同时鼓励各村积极引入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工程。

保洁整改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霍邱县农村垃圾处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xx〕1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三线三边三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的垃圾清运处理,实现“六个基本没有”:集镇、村庄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集镇、村庄内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居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废弃的堆积物和废弃的建筑物;河湖、库塘、沟渠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村庄及道路旁边基本没有露天粪坑;公路、铁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垃圾。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保洁队伍。重点区域按农村户籍人口每300-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非重点区域每1000-1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各乡镇(开发区)垃圾中转站(管理房)配备1名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垃圾收集清运人员。

(二)完善环卫设施。配备必要的垃圾池(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其中垃圾池原则上每100人建设1个,每5-10户配备1只垃圾桶。各乡镇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或管理房,配备一辆垃圾转运车;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和必要的清扫工具。

(三)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劳务分包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公开招标确定保洁公司。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街道、社区、行政村成立工作小组并确定具体人员分片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环卫监督员、保洁员、垃圾清运人员职责,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

(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全面开展道路、集镇、村庄的垃圾杂物清理,突出抓好G105、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的保洁工作。要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集中堆弃的陈年积存垃圾。

三、督查考评

镇“三线三边三地”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考评组,每半年考评一次,年终,根据半年考评情况,得出年度总评。考评基本分值为100分(督查考评项目、内容见附件3),分为出色完成(90分以上)、完成(85—89分)、基本完成(75—84分)、较差(75分以下)四个档次。考评结果作为兑现相关奖补的依据。

四、经费保障及奖补资金兑现方式

采取县、乡镇、群众共筹方式,保障农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镇财政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订村规民约,收取一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考评情况,奖补资金每年兑现一次,出色完成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120%;完成任务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100%;基本完成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80%;较差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60%。

保洁整改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日常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理转运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机制,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农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的38个行政村(洼刘村除外)及乡间道路。

二、管理体制

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区创建办负责对两办事处及行政村环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两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行政村及乡间道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各村具体负责清扫村内及乡间道路垃圾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保洁人员的招录和管理由办事处和行政村共同负责。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资金由区财政全部承担。

(二)资金构成

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清扫保洁费用;一部分为区财政补贴。清扫保洁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常住人口2元/人·月、流动人口1元/人·月的标准核定;区财政补贴为50万元/年。

(三)资金使用

清扫保洁费用的80%由两办事处专项用于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区创建办每季度考核一次,区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经费。清扫保洁费用的20%及每年50万元的财政补贴作为奖补基金,奖补基金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区创建办,区创建办对两办事处及行政村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成绩进行奖补(其中40%奖补给办事处,60%奖补给各村)。

四、考核工作

(一)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依据郑州市农村卫生环境考核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1、由区创建办和办事处共同组成检查组,每季度按照考核标准对各村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其打分结果作为对办事处和村的季度奖补依据。

2、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明查占60%,暗查占40%。

3、考核实行百分制。

五、完善硬件设施

一是建设垃圾中转站。高新区辖区内的38个行政村(洼刘村除外),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垃圾中转站,实现全覆盖。下一步根据各行政村垃圾中转站的运行情况,适当在某些行政村增加垃圾中转站的数量。二是新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各行政村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进行清运,日产日清。鉴于垃圾清运任务日益加大,区市政管理局现有垃圾清运车辆不足,需新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具体由区市政管理局提出,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保洁整改方案 篇5

为顺利将我镇主干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推向市场化,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服务采购要求:

一、范围

承包作业范围为主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旧村、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和各住宅小区街巷等,其中县道部分不含机动车道。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下表)。

二、作业内容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上门收集垃圾工作、“牛皮癣”清理、下水口沉池清理、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闲置地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和设备的清洗、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处的杂草清除、每天将承包范围内所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等工作。

三、作业方法

1、每日普扫两次,一级路18小时、二级路16小时、其他路段及小区10小时巡回保洁(无路灯区域保洁到晚上19:00点),保持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大街、大巷、横巷无卫生死角;

2、每日(雨天除外)喷洒马路两次,小区一次;

3、繁华路段要按期冲洗(要求每周冲洗三次),其它路段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保持路面干净;

4、每日普扫作业在早上7:00前完成,中午12至14时前完成;

5、普扫作业要达到六净六无一通标准。六净:路面净,路缘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六无: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往落水口、明沟、绿化带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画。一通:下水道口通。

6、人行道与道路路面的保洁质量要求相同,桥栏杆保持整洁;

7、道路路面、人行道、立交桥面(匝道)、隧道、人行天桥面(人行隧道)保洁率要达100%,保洁时间为18小时(即早上5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8、果皮箱清掏应及时(每天不少于两次),外壳及内胆每天擦洗一次,保持清洁;

9、保洁人员必须统一标志服(需经甲方审定)上岗;

10、对发现道路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公共汽车上落站、电箱、果皮箱、电话亭、花池、树木、高压电塔(杆)以及商铺、住宅、小区建筑立面有乱张贴(城市“牛皮癣”)、涂写、刻画笔迹及其他残留物现象的,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四、质量要求

1、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附: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2、道路清扫作业后路面、下水口、人行道等应整洁。

3、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4、除每天完成普扫作业外,要全天巡回保洁,废弃物一出现在路面马上要清理干净。

5、果皮箱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应无抛撒及存留垃圾;箱体整洁卫生无污迹。

6、严禁将垃圾扫入渠井、下水道。

7、路面无淤泥、沙石、灰。夜间车辆洒漏沙石、灰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0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灰、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污染要及时行动解决(污染面积50平方米以内需在30分钟清理干净,污染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酌情延长清理时间)。

8、无条件服从镇级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

9、垃圾手推车等无乱停乱放。

10、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1、路段、人行道无杂草。

12、专人负责清理“牛皮癣”。

13、做好下水道沉沙井、明渠和防蚊闸的清理及疏通工作(沉沙井、明渠每月要清理不少于一次,防蚊闸每天清理一次),要保证沙井、地漏不堵塞。遇有大雨应及时组织人员上街清理下水口杂物,保持下水口正常排水。

14、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运输途中不准洒落污水、垃圾;严禁私自焚烧垃圾;

15、果皮箱的养护做到摆放到位,及时清掏(每天不少于一次),外壳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周边地面清洁、无异味。

16、定期清洗、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

17、司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

18、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如上级部门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提高,本项目质量标准也随之提高。

五、人员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1、人员配置

应按《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有关标准安排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内每段道路和每个小区分工负责的保洁人员必须在岗。

2、设备配置(见附表1)

保洁整改方案 篇6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环境卫生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全面提高环境卫生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06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我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际,现提出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努力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卫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环卫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层层监督、奖罚分明”的原则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一把扫帚扫到底。

市区44条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作业方式,即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内道路两边建筑物至建筑物之间的卫生、道路绿地花坛(不含游园绿地)的日常卫生、果皮箱的保养与清掏等全部由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统一作业,变过去一条路几家扫为一家扫。改变过去责任分工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二)强化区域性属地管理。

以市区44条主次干道为框架,划分五个区域,分别由机械化清扫公司和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开发区安排本单位、本辖区的清扫保洁作业。

实行机械化清扫,有利于保证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都有明确的要求,国家建设部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20%。依托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组建机械化清扫公司,由机械化清扫公司负责市区牧野大道以东、平原路以南、向阳路以北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全市机械清扫区域保洁面积为109万平方米。

(三)管干分离,重在管理。

所有原环卫作业单位组建成环卫服务实体,环卫作业实体与社会卫生保洁组织共同参与道路清扫保洁竞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道路清扫保洁任务。成立新乡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全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督查和考评。

(四)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行政管理为合同管理。

各作业服务实体在用工上根据作业需要进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经费拨付方式由原来的按人拨付改为按工作量拨付,由原来的定量如数拨付变为以考核结果按合同拨付,实行奖优罚劣。

(五)建立竞争机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

机械化清扫公司内分为2―3个分公司,实行内部竞标、市场化运作;市区其他道路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模式组织实施运作和管理,市政府对各清扫保洁区域按照统一的卫生和奖励标准进行考核。

三、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奖惩机制,是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是专业督查队伍的监督。以市环卫处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的人员成立督查监理部,下设2-3个督查监理公司,负责对全市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质量、环卫设施维护情况的巡查。督查人员只发基本工资,每个人的活工资拿出来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奖励资金发放。二是社会监督,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社会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协管员对环卫工作指导、评议和督导。通过考核、评比,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差、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严重的依约定条件解除合同;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市区主次干道的考核。

对市区主次干道实行三级监察制度。

1.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各清扫作业单位进行日评、周评、月总。坚持每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问题每月进行汇总,由市城管局按考核办法和合同约定对清扫作业单位进行考核,市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资金。

2.市环卫处对督查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将其工资的活工资部分拿出来,作为效能考核工资使用,使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

3.市城管局对环卫处业务管理进行效能督查。根据每月督查结果和扣分情况,扣除其相应的管理经费。

(三)设立奖励基金。

为充分调动清扫保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管理监督,提高全市道路清扫保洁乃至整个环卫工作水平,设立新乡市环卫工作奖励基

金,市政府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奖励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作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