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
关爱留守工作方案范文 篇1
各村(居)委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村居主要涉及到外业调查工作、而外业调查是整个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关键环节,工作量大、时间紧、工作任务重。为切实做好全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相关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片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国土资发[20__]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并建立相应的图、表、册和台账,在此基础上,与各村签订保护责任书;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责任卡。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数据库联网。
二、工作任务
1、依据图件和《基本农田图斑号与面积对照表》,进行全野外、按图斑逐地块调查,明确基本农田信息(组、责任人)和农户信息(责任人、面积),将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
2、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表并建立台账。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熟悉工作任务,探讨工作方法。对照图斑采取野外调查采集地块确定各村的图斑(在8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及基本农田责任人,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在9月30日前完成)。
3、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责任卡的填写必须工整。填卡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
关爱留守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3、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本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配对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成为“代理家长”。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4、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5、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班级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班主任应指定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生喜爱的教师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同时注意方法,给学生创造平等和谐的心灵交流环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和人间亲情,切实提高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着力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开展磨砺教育的研究试点,着重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二)构建全社会的教育网络,形成关爱合力:
1、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
班级要向留守儿童的家长公布学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电话。增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联系。利用电话、家访等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儿童沟通的方法技巧,提高教育儿童的水平。遇到重大事情,老师要及时与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进行交流,达到真诚沟通、解决问题的目的。还要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定期联系,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共同关注儿童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生理状况,引导鼓励儿童努力学习,自爱自强,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强委托监护人的教育培训。
班级要充分利用学校的育人阵地和育人功能,通过举行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途径,加强对儿童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向他们传授科学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使之提高文化水平,转变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提升育人水平。
(三)明确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加强寄宿制班级的建设与管理。
通过广泛宣传,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动员留守儿童寄宿,抓好寄宿生的晚辅导、住宿、就餐等日常工作,让寄宿生能够安心、舒心,让家长放心。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管理、照顾与关爱。同时,结合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的现状,转变办学理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建立研讨、交流制度。
班级每学期进行一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探索新路,采取措施,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巩固成果,增强实效,不断提高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的水平,发挥班级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关爱留守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云南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福〔20xx〕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农村留守老年人也在增多,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这些留守老人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义务,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关乎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关系到脱贫攻坚的目标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更好的关爱服务。
二、总体目标要求
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力争到20xx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各县(市)要组织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二)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留守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老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挥村民委员会的权益保障作用。村民委员会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村民委员会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
(四)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农村老年协会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鼓励支持将建好的农村幸福院等养老设施委托给老年协会管理、运营,采取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方式,重点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认真落实农村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制度,鼓励各地将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承接主体。
(五)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为老服务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站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纾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试、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其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电商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
(六)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服务水平,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向有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开放,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低收费照料服务。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农村社区覆盖率达60%以上,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低收入、独居、空巢、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
(七)加大留守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留守老人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各县(市)要健全管理规范、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认真落实高龄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及时发放补贴。为农村贫困残疾留守老人免费配发居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对有康复需求的提供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留守老人发放残疾人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排查,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摸底,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动态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县(市)级层面要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以县(市)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专人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台账,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切实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力争到20xx年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并运行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护理服务。对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级民政部门报告,紧急处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要求和分工实施关爱救助。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纳入统筹指导范围,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与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各县(市)要积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责任。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扶贫部门要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支持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老龄工作机构要统筹协调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做好留守老年人权益维护,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源支持。地方各级财政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权益。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辖区为老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定期梳理并发布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内容和资源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依托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留守老年人获取有关服务以及与其外出工作子女亲情交流等,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职能服务网络平台。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县(市)、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各县(市)要把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并通报检查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州民政局等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地创新工作方法。
各县(市)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