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气应急保障方案(通用3篇)
台风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事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7、8、9月为主汛期。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区长负总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区设立的各相应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园林的副区长担任。
第二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综治和城管执法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政委、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禾山供销社。来源 WWw.HaoHaowenkU.cOM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管理、维护。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和各街道应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职责
2.2.1.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实施xx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指挥长设A、B角,当A角不在本市时,指挥工作由B角负责。
2.2.1.2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负责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区防汛办职责
2.2.2.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做好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汇报,总结经验教训。
2.2.2.2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汛情紧急需要时,有权调动各有关部门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设备和队伍,进行增援。
2.2.2.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承担区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设A、B角负责指挥或领导工作(A角不在本市时,由B角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职责有序地开展工作;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级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重要灾情,按要求统一制定表格,按规定期限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检查,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所辖市政、园林设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监督、指导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上岸避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区政府机关的抢险救灾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区综治办:加强与区指挥部的联系,协调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维护队,协助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工作。
区发改局: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经费的筹集和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资等供给问题。
区经发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成立抢险救护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品、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包
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落实各中小学及100人以上的幼儿园成立抢险救护队,积极开展自救;负责协调学校配合做好疏散转移群众(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护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生进行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确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台风工作需要充实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投入;会同区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防洪防台风基金;根据区指挥部及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审定的工程维修、防洪防台风、水毁、抗旱、抗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小区物业公司成立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及时组织在建工地人员转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防灾抢险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负责联系抢险救灾用的施工机械;及时统计灾情和人员(危房住户)转移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区监察局: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区人武部:根据市、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和联系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和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编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编制目的及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物资储备机制、支援和增援机制、宣传培训演练机制、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熟悉掌握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地质灾害点、危房区、内涝区和临时建筑等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的情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及时修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做好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给的各项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任务,及时掌握并上报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等工作情况。
禾山供销社:负责组织供应防洪防台风抢险器材、物资,调集应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和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及时收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及灾情并及时整理上报。
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督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上人员和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海边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的落实。
抢险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xx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供电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来源
3.1.1市指挥部的通知、通报和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对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
3.1.2市气象台根据《厦门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3.1.3区建设局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3.1.4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
3.2预防行动
3.2.1各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3.2.1.1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指挥部备案。
3.2.1.2区指挥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报区指挥部备案。区级抢险物资由区指挥部下达,由区市政园林局和禾山供销社储备。
3.2.1.3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落实水库、堤防、重点工程、重要生产基地及其它重要设施的负责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指挥部。
3.2.1.4区指挥部、各街道办、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资贮备、抢险队伍建设的检查、督查工作。
3.2.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3.3预案准备
区指挥部要制定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道要指导、督促所辖社区制定社区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湖边水库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4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部短时暴雨警报时,仅属于局域性,不属于启动全市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范畴。区指挥部将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和实际情况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或只要求区市政园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及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
4.1Ⅱ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1.1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立即将气象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各街道、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湖边水库等相关单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1.2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全区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4.1.3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建设局、经发局、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4.1.4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4.1.5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各街道、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1.6区建设局配合各街道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1.7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的完好性。
4.2I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2.1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御要求,并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的部署。
台风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篇2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园长随时进行抽检。
4、大雾 雨雪天气尽量避免校车出行。
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报告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4、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
5、调查和总结。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镇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三、教师职责
为确保幼儿入园、离园、乘车绝对安全,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责任状。
1、值班教师按时到岗看护好上班之前的每一位入园的幼儿,协助跟车教师保护幼儿上下车。
2、各班统计好当天入园人数及变动情况。
3、跟车接送幼儿教师,必须提前到岗,按时、定点(记清上车人数)接送幼儿。晚离时,各班在教室前站好队,核实人数及路线准确无误,待车停稳后,把幼儿送上车,与跟车教师交接好。
4、接送时,幼儿全部上车坐稳后,由教师关好门窗,再示意司机起步。
5、途中不准开车门车窗,不准幼儿将手臂、头伸出窗外。教师在车门处就坐。
6、离园时,各班在教室前站队、清点人数,送到大门口家长的手中。
7、 禁止幼儿私自外出教室或者大门,外出必须有教师看护;教育幼儿不与陌生人打交道,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8、 接送教师必须增强责任心,规范行事,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一律由当事者承担。
台风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篇3
根据气象部门的.信息,我县近期将有一轮较为明显的低温雨雪天气过程,为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全县道路畅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建立信息畅通、统一指挥,横向协调、反应快速的应急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低温雨雪天气各种突发情况;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建设,有效调度和使用运力、设备,在突发情况下及时、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应急运力,参与各种情况下的公路抢通、旅客和物资的紧急疏运,最大限度避免公路堵塞和旅客积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低温雨雪天气带来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宜丰县范围内国、省道,农村公路、桥涵和车站,受低温雨雪天气影响,给交通运输行业造成灾害,影响公路、桥涵安全畅通,造成旅客和物资严重积压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交通事件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低温雨雪天气给公路畅通、运输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坚持在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置灾情。
(三)坚持“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提高防范意识和备战意识。
(四)坚持“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低温雨雪天气给公路畅通、水陆运输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县交通运输行业统一指挥和调度。
(五)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急”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灾情,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要紧密衔接,及时应急。
四、主要任务
(一)县运管所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充分考虑低温雨雪天气的影响,加大运力配置和旅客疏导,及时发布出行指导信息;要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督促司乘人员配足防滑防冻设施设备,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超员超速。客运站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保障工作,出现旅客大面积滞留时,做好滞留旅客的服务工作。
(二)公路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养护各项巡查、检查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公路特别是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巡查、检查和养护工作,对山区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要切实消除隐患;要加强除雪保通力量部署,做好人员、装备和物资部署安排,完善交通疏导和除雪除冰措施,储备防滑防冻物资,加强对事故易发地段的巡查,组织做好堵塞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交通建设质监站要加强对交通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交通建设生产安全。要督促在建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时做好预警研判,尽可能减少低温雨雪天气的施工作业,确有必要开展时,要强化施工作业的防寒防冻等措施,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查处整改事故隐患,严堵安全生产漏洞,做好施工现场和驻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领导,局成立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熊君,副组长:罗杰平、刘启明、蔡荣庆,成员由局机关、运管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企股,范建东任主任,各部门、单位也要组建相应机构,科学组织应对。要把这次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天气的变化和影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尽快落实防范措施,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二)强化监测预警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联络,要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加强天气变化均势及影响的分析会商,及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普及防灾避险知识。
(三)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重要时段要密切关注可能的灾害性天气变化,加强对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研判,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手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根据上级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上级要求落实措施,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