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精选13篇)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1
编号: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知识产权非诉业务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三条 工作方式
3.1、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
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四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5.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协议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协议法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
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 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单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银行______分理处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合同双方
第五条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四章合同收费
第七条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市辖区之外的地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承担交通、食宿及相关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复印、传真、电邮、鉴定、查询等费用。
甲方须于乙方出差办理法律事务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预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章乙方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工作范围
(一)乙方工作项目:乙方担任甲方在的上市事务地区专项法律顾问。
(二)乙方工作事项:
1.参与制订甲方上市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制作上市申请材料;
3.草拟、审查、修改与甲方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
第七章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集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主任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市、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有关作品的防伪特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图书样本或音像制品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
(4)甲方应当认真执行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第2款和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维权事项享有知情权;
(2)乙方根据打盗维权的需要对甲方今后出版图书或制作音像制品设计防伪标识享有建议权;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打盗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新出版的图书最后一页登载乙方的律师声明,律师声明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制品的包装盒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如赔偿金额高于甲乙双方商定的赔偿金底可以不经过甲方书面认可。
3、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应当在中国律师反盗版网(www.____________)上为甲方的正版作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版权维权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集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合同双方
第五条?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四章?合同_____
第七条?乙方应收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甲方支付_____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_____。
第十三条?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章?乙方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工作范围
(一)乙方工作项目:乙方担任甲方在的上市事务地区专项法律顾问。
(二)乙方工作事项:
1.参与制订甲方上市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制作上市申请材料;
3.草拟、审查、修改与甲方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声明、承诺等法律文件;
4.就甲方上市有关事项出具单项法律意见书;
5.就甲方上市事宜出具综合法律意见书及法律_____;
6.就证券管理部门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_____;
7.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部分进行见证;
8.赴证券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就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方式
1.本市辖区内,乙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方式,与甲方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晤并办理上市法律事务;
2.本市辖区之外,乙方采用全日制工作方式,办理甲方上市所涉法律事务。
第十六条?乙方工作人员
1.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律师作为甲方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
2.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指派其它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
第十七条?乙方工作准则
1.乙方指派之律师和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时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等,承担保密责任;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无论在本合同期内与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指派律师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熟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指派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因严重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诉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乙方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业务的文件资料,并协助、配合乙方工作。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正常执行时,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和足额支付_____用,乙方有权不办理或中止已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务。
第八章?合同变更与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二条?未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或其它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式文本为中文;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孙 渝,主任。
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指派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
1.就甲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或起草甲方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
3.负责审查甲方与他方的意向书、合同、纪要及其他法律文书;
4.对甲方的格式合同和其他标准格式的文件进行必要的审订、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和适用;
5.以拟发律师函的方式,协助甲方主张权利或回应他方的权利请求;
6.就甲方重大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论证,协助甲方构建符合中国和本地法律条件与法制环境的经营模式与运作方式;
7.在需要时,就具体服务事项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的法律文书;
8.在需要时参与甲方和他方间的重大商业谈判;
9.根据甲方经营、管理情况,在需要时,就普及性法律知识或针对甲方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以专题讲座、座谈等恰当形式,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帮助甲方处理与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11.协助或代理甲方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处理甲方与他方的争议。为保证乙方不过度介入甲方的企业活动,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均以甲方提出具体需要为前提。
第三条 法律顾问服务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及收费方法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若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 20% 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 律师服务方式
1.除非特殊需要,法律顾问在乙方所在地办公场所办公;
2.双方提倡以电话、传真及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进行联络,并尽量以快捷、简便的方式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但对重大、复杂等关系企业重大权益的法律事务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完成服务;
3.法律顾问在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服务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合适场所进行。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为甲方应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费。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2.差旅费
(1)在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下同)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本合同项下市区差旅费为人民币 元,实行包干制。
(2)承办律师如需到市区以外出差,差旅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3.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4.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和市内差旅费。其他费用的支付以不影响承办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为原则,可以在费用发生后立即凭据支付,也可以预付,在结案时结算。
(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承办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承办律师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须向承办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或者馈赠。
5.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户名: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
乙方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 ; 乙方银行账号: 2321 。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的,或不适合服务于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 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八条 保密事项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双方为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在涉讼时需作为证据使用时除外。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要求更换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办律师,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
(2)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已经或者必然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乙方拒绝采取救济措施。
2.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指出而坚持要求的;
(3)甲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责任相当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享有的全部受支付利益;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应承担继续支付责任和迟延支付责任,迟延支付责任以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2倍计算。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的违约责任相当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支付义务;
(2)在乙方承担前款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合同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须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乙方应予退还,但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予扣除。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修改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有效期限和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一方提出续展意见,另一方同意的,本合同
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根据需要,双方也可以另行订立新的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通知和联系
1.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乙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乙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厦8楼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023-6762 1818
传真:023-6762 1028 联系人:
3.通知义务的履行
甲、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双方向
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甲 方: 乙 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址:重庆市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周海鸣、胡昌林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同项下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3、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 万元人民币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中律师费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人民中路支行
账号:8333 8017 1710 001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 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
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省、市、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 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
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
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________%;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如下帐号: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
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有关作品的防伪特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图书样本或音像制品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
(4)甲方应当认真执行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第2款和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维权事项享有知情权;
(2)乙方根据打盗维权的需要对甲方今后出版图书或制作音像制品设计防伪标识享有建议权;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打盗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新出版的图书最后一页登载乙方的律师声明,律师声明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制品的包装盒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如赔偿金额高于甲乙双方商定的赔偿金底限时可以不经过甲方书面认可。
3.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
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
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应当在中国律师反盗版网(..)上为甲方的正版作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版权维权信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9
委托人: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
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 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单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银行______分理处
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
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天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刘强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草拟甲方不能独立完成的法律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实务培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指派的律师应尽职尽责、优质及时地处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遇到甲方有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处理,而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乙方应委派有相当水平的其他律师代为处理。
2、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审慎严密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权益。乙方应就所办业务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于乙方合法性论证和重大法律风险预测不到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的利益冲突方和甲方公司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尽可能提前预约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合同的审查或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事务,一般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顾问律师,以便顾问律师充分审查和论证。
2、甲方在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时,应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虚假或不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对于乙方所做的合法性论证或重大法律风险预测意见及建议,甲方未予采纳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服务费用:
1、甲方支付乙方年顾问费人民币?万元。顾问费分两期支付,每期各?万元。首期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尾款在合同到期后支付。
2、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3、诉讼、仲裁等其它另行收费事项及具体收费办法按照**省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甲方付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因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以
合同期内甲方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及仲裁、诉讼费)为限,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若有意见分歧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天阳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合同双方
第五条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四章合同收费
第七条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市辖区之外的地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承担交通、食宿及相关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复印、传真、电邮、鉴定、查询等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出差办理法律事务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预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章乙方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工作范围
(一)乙方工作项目:乙方担任甲方在的上市事务地区专项法律顾问。
(二)乙方工作事项:
1.参与制订甲方上市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制作上市申请材料;
3.草拟、审查、修改与甲方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声明、承诺等法律文件;
4.就甲方上市有关事项出具单项法律意见书;
5.就甲方上市事宜出具综合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工作报告;
6.就证券管理部门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部分进行见证;
8.赴证券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就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方式
1.本市辖区内,乙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方式,与甲方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晤并办理上市法律事务;
2.本市辖区之外,乙方采用全日制工作方式,办理甲方上市所涉法律事务。
第十六条乙方工作人员
1.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律师作为甲方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
2.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指派其它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
第十七条乙方工作准则
1.乙方指派之律师和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时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等,承担保密责任;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无论在本合同期内与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篇13
委托人:XX公司(甲方) 受托人: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
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 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XX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