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检维修项目招标书(精选3篇)
天然气检维修项目招标书 篇1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1 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标准,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进行招议标。欢迎有相应供货、施工、服务能力的企业,就该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招标名称: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检维修项目名称
1. 检维修项目的内容要求: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3.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4. 开标地点:
地址:宁夏银川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北京西路1338号机动设备处
2 投标方须知
2.1 投标单位要求
1. 信誉。
2.投标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用户单位提供6套完整的图纸和施工档案投标资格:投标方必须是注册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3.投标单位所使用的产品必须严格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加工处理并提供加工过程质量记录。验收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并且有分项报价。
5.投标单位须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备品、备件方
面等)。
6.本项目要求所需材料、工器具必须 年 月 日前运抵现场。
7.投标单位认可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条款。好好文库发布 WwW.HaOhaOwenkU.COM
2.2 投标文件格式及签署
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式5份,一份正本和4份副本,商务部分一式1份,
并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
的代表签字。对错处作必要修改时,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式5份,一份正本和4份副本,商务部分一式1份,并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总报价的格式按下表报价。但内容不限于此,各分项(及其他设备)必须有详细报价,详细报价的格式按照下表进行报价。
2.3 签订合同
1. 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功能需求、详细方案确定、价格调整等工作,并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出最终的设计方案及总包价格,签订工程合同。
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4 投标文件组成
2.4.1投标书中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封闭投标。 2.4.2技术标的内容包括:
1)施工组织计划及甘特图、业主配合条件、总体施工方案、施工部署、项目管理和责任、供货时间、工程进度和工期保障、 质量保证、测试、检验和验收、技术文件和服务等内容。
2)资格审核文件汇编:这些资格审核文件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在我公司备案的除外):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代码证书
4.开户银行许可证
5.行业资质证书
6.法人、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7、联系地址、邮编、E-mail
2.4.3商务标书应至少由以下几个文件组成:必须提交主要部件的材料明细,及其它们的产地、单价等;材料的加工、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税金等费用;工程报价汇总。
2.5工程结算付款
全部检修安装工程完成投用一个月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价款的 %付款,合同总额的——%作为质保金,系统运行一年后无故障一次付清。
投标单位应明确承诺若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与地方部门发生的关于施工许可、产品准用等协调问题及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3 检维修项目的内容及范围
4、检维修(工程)的技术要求及有关的其它要求
4.1、在检修、安装及系统设计制造中所遵循的标准及规范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除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遵循公安部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
5. 检维修项目的实施计划及统筹时间
6、检维修项目的保运及维修条款
7、其它方面
天然气检维修项目招标书 篇2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合同签约地: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 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 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 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 25 号前甲方给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按双方确定的运价、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 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检维修项目招标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1987)26号文件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