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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连接接头标准协议

2024-07-27 14:03:01互联网合同范本手机版

钢筋连接接头标准协议(通用3篇)

钢筋连接接头标准协议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hTtPs://WwW.HaoHaowenkU.cOm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 )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钢筋连接接头标准协议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701-199

7、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199

8、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3、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

4、 供货方式及期限

4.1

4.2 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甲方通知;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供货

钢筋连接接头标准协议 篇3

钢筋搭建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加工材料要求:

1、原钢材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同时提供有效的材料质量保证书和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2、材料进厂时,需经甲、乙双方对数量(吨)进行认可,并当面双方签字抽样封存,甲方并及时对原材料进行抽检、盘圆过磅工作,加工后的钢材按理论计算其重量。

四、质量要求:

1、甲方对原钢材质量负责,经乙方加工后如有质量问题,由双方经办人对进厂时的抽样进行送检。如是甲方原钢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是乙方人为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料单、规格、尺寸、数量及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要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甲方因更改而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五、加工费约定:

免费加工

六、工期要求:

甲方材料提前五天供货到厂后,乙方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制作并送达甲方现场,乙方保证工期。如果因为甲方材料不及时送到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供货要求:

乙方加工3—5吨,加工工期为1—2天,甲方如因工期原因需求量增大,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调整,乙方不得有拖延现象,如果有类似情况发生,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费用。

八、计算依据和付款方式

1、乙方送出成品以米数乘以相应理论量计算,不计算省耗。 即¢6.5×0.261㎏/m(每吨返还4138米)¢8.0×0.395㎏/m(每吨返还2685米)

¢10×0.617㎏/m(每吨返还1728米) ¢12×0.888㎏/m(每吨返还1140米)

九、材料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五万元整(¥50000.00元),甲方出据收条。(保证金在主体封顶之后十日内退还,如超出壹个月乙方有权收取每天1%的违约金)。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将钢筋交由其它厂加工(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建设方、监理和法律法规要求终止该项工作,以及乙方无能力加工除外),否则应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按保证金的20%计算。

2、由于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未按要求工期送货,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费。

3、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并扣违约金总额的20%

十一、合同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签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结算并支付完所有加工费自动失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