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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2024-07-30 10:21:02互联网合同范本手机版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精选9篇)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篇1

立协双方: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工程施工中 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项目责任书的 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德江县观音滩水库工程施工

2.工程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龙泉乡

3.工程内容: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4.安全管理目标: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是乙方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主 要责任人。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3.乙方在签订项目部责任书进场后,应尽快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组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数量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兼职 安全员。并将机构及人员名单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 文本,并按照规定遵照执行。

6.现场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殊作业人员审证制度。

7.乙方负责施工的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标识标牌设置八牌二 图,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禁止、警示标志等,现场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资料按 DGJ08-903-20__ 规范为标准。

8.乙方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各类安全生产专 项实施方案,并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报审的方 案等资料留一份在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9.乙方的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0.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 和要求。各种安全教育均应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及保留签到页。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应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季 节变换安全教育、节日前节日后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月活动中的安全教 育。并留下各种安全教育的文字记录;施工中乙方应了解和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线 及供电部门报告,采取保护措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 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 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13.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 并属乙方 责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罚款,对于重大危险源未在限期内 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该项目暂缓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 负责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复查,整改合 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1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乙方应对相应的工种和人员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内容和交底人签 名,接受交底人也必须全数签名,班组长和班组成员之间不得代为签 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甲方应 检查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在 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或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16.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均应定机、定人、定岗位。大型机械和特 殊作业应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上岗。中小型施工机械须经企业内

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7.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一次侧和二次 侧电线完好无损。动火前须办理动火申请、指定监护人、作业人员须 持证上岗,并配好灭火机。登高作业时需配置铁制接火斗防止焊渣溅 落。

18.气割作业前应检查氧气、乙炔表具是否完好,减压阀防回火装 置是否完好,红、黑橡胶气管损伤老化程度、气管与钢瓶的连接必须 使用专用轧箍。气割作业时两瓶之间应保持 5m 以上的安全距离。动 火作业申请同电焊作业相同。[ HtTps://WwW.HaoHaowenkU.com ]

19.各种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场后必须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的机械需 挂验收合格牌,做好电动机械的接地保护、搭设防护雨棚或操作棚, 并填写中小型机械进场检查验收单。

20.现场临时用电应以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 (JGJ46-20__)为标准。使用的各类电箱应为 05 版。

21.现场脚手架的搭设,使用与拆除应以行业标准《脚手架搭设验 收技术规范》 (JGJ130-20__)为标准。 22.现场防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 为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3.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不得隐瞒 事故。

24.一般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调查处理,但必须以“四不放过”为 原则。

25.伤亡事故的善后及调查处理由甲乙双方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

26.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 生产主要负责人,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该项目还应承担事故 的所有的经济责任;如事故影响到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 扣分或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或 撤换工程项目经理的职务。

2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8.本协议自立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篇2

一、 目的

为了确保大赛的顺利进行,安全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事故发生,故制定本协议。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普通车床类设备操作。

三、 职责

1、操作人员负责设备安全和自身安全。

2、故障,事故要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及维修人员,并详细介绍事故情况。

四、 操作指引

(一)设备使用的纪律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和机床上所有警告标牌的提示。

2、要保管好设备工具、附件,不得遗失、损坏。

3、要保持设备和工作位置周围环境整齐清洁。

(二)安全技术规程

1、认真学习该工种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工艺文件。

2、工作前,应检查机床各部分机构是否完好,各传动手柄、变速手柄所处的位置是否正确,妨碍转动的东西要清除,以防开车时因突然撞击而损坏机床,启动后,应使主轴低速空转2~3分钟,使润滑油散布到各需要之处,等车床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3、不准在卡盘、床身以及导轨上猛力敲击或校正工件,床面上不得放置工量具、工件或其它物品。

4、装卸卡盘或大件的工件、夹具时,应在机床导轨上垫木板,以防意外掉落损坏机床导轨,不准开车装卸,装卸后应立即取下板手。

5、工作中如需要变速,必须要先停车,方可变换变速箱齿轮,变换进给箱手柄位置要低速时进行,严禁用正、反车紧急刹车或用手刹车,来加速主轴停车。

6、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抛光内孔时,禁止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7、用锉刀修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抛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线压在工件上。

8、攻丝或套丝时,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板牙架)一手开车。

9、切断材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小料切断不准用手去接,以免切断掉下伤人。

10、操作机床时,不准戴围巾、手套,不准穿宽松式外衣,长头发要挽进帽子里,要戴防护眼镜、穿安全鞋,不准坐在凳子上操作机床,不准手缠抹布拭擦机床上处于动态的部位。

11、不得随意离开开动的机床或委托他人操作。

12、不准在疲劳或服用酒精、麻醉药品情况下,再操作机床。

13、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将设备、工量具停下,按规定摆放好工量具和工件,清扫机床、地面,将各手柄放回空挡位置,将溜板箱和尾座移到床尾,并切断电、气、水、油源。

以上协议参赛人必须遵守,如在比赛中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参赛人(签字):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篇3

安全协议范本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钟维秋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孙坤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20__ 年 08 月17日起至 20xx年08月16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篇4

一、

甲方:

乙方:

二、作业内容:

三、有效期限:

四、为保证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双方签定协议如下:

(一)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企业,各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双方建立专业联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安全管理补充协议或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或补充规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首钢京唐公司制度,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宣传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向乙方提供首钢京唐公司安全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作业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的专业管理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违反专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处罚;

3、甲方应向乙方明确交代现场工作条件和作业要求,并监督检查乙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4、组织建立相关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协调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首钢京唐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安全协议。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专业会议和活动。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工作要求。

2、健全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工作责任。配置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报送甲方备案。与甲方建立日常联系和协作机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外出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时,须另行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乙方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危险因素告知。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4、乙方须为员工统一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员工应按标准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乙方所用工具、材料、备品备件应码放平稳,不得存在有倾翻、滚动、坠落和其它危险隐患。不准堵塞安全通道、要害部位。

6、拆除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设施)前必须征得甲方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且做可靠的临时防护。工作完毕,及时恢复安全装置(设施)。

7、凡未经确认的线路、管道、容器一律视为有电、有压力、正在运行。

8、使用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乙方人员要避让运行的天车和机动车辆,禁止在危险区域休息。

9、天车检修停电应交接操作牌,设道挡,天车两侧6m外挂红旗(夜间挂红灯),零米地面必须有人监护,不准高处掉物或抛扔物品,在天车检修投影区设围栏、警示标志,上下天车按配合人指定位置、方法上车下车,不准未经联系上下天车。高处悬浮物及时清理、固定。

10、设备检修时必须执行操作牌制度和联系确认制度,无牌不准操作、检修、调试设备。试车时必须交回操作牌。安全装置(设施)未恢复前不准试车。

11、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业区域如有煤气、高温、粉尘等有害因素,乙方应将危害因素告知职工,并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

12、禁止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在靠近厂内铁路作业、码放物件等,执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

13、在煤气区域作业,应提前三天到能源部气体防护站办理书面申请。

1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不得擅自进入与作业无关的区域。

1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其他有关方的违法、违章指挥。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遵守以下原则:

1、作业期间出现的伤亡事故时,由伤亡方单位负责上报。

2、凡因乙方管理责任或乙方人员违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结果作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甲方的相关预案接口。

五、罚则

违反首钢京唐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造成影响较大的事故取消乙方继续参与京唐公司业务的资格。

六、附则

1、甲乙双方签订 项目外协合同的同时,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自协作项目实际起始日生效,协作项目实际结束日终止。

2、本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公章)

( 部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篇5

为保障员工外出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员工外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双方协商,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特协议如下: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条例之条款,在员工上岗前进行外出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签订保安人员外出安全管理协议。

2.员工外出应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安全管理规定,员工外出时应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节前保安部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会议,并在节日期间控制人员外出,保证员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况部门主管有权控制员工外出的时间及次数,如有特殊情况员工可向项目经理申请外出。

5.员工外出时必须持请假条向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请假,请假条必须注明:外出时间、归队时间、外出事由、具体去向,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签署人员外出安全保证书。

6.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

7.员工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条例条款,造成行政处罚,并造成一定影响者,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与公司无关。

8.意外事故发生后,部门必须对事件的起因、经过进行了解,并协助相关部门或人员对事件进行处理。

9.对不遵守员工请销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根据保安员处罚明细进行处罚,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0.在外参加非法集会,赌博、吸毒等违反国家级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保安部将进行辞退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在外参加打架斗殴,造成他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2.因公差勤务外出,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遵守社会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3.外出期间乱丢乱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4.员工因特殊情况超假,必须提前两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5.外出休假假条只限一次性使用,员工回单位即视为销假,二次外出必须重新填写请假条,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员工必须22:00归队,特殊情况需在外留宿,必须提前向项目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篇6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生产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内临时用电设施已经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临电已投入使用为项目建设施工全面开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为保持临电设施有效使用和成品保护,避免因人为破坏、违章操作等行为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范围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乙方生产责任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范围内的临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成品保护等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

三、临电管理负责人

甲方已经全权委托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动力处代表甲方对海城海鸣矿业项目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所有临电设施进行全面管理,乙方须服从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对临电设施的管理安排。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 ,职务: ,职称: ,该负责人代表甲方进行临电管理。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 ,职务: ,职称: ,该负责人代表乙方进行临电管理。

(1)乙方负责人必须随时有两个以上电气维护人员(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并要求在工程技术部资料管理备案)长驻工地现场,以协调解决临电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如必须离开工地施工现场时,须经过甲方负责人批准,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临时负责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人不能坚持在工地现场工作,每次按50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无故离开工地现场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负责人。

四、甲方的权责

1、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正确、安全使用临电设施。

2、甲方有权对管理现场临电的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稽查,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检查乙方自行设立的电闸箱、各种漏电开关及外接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三无产品、劣质用电设施进入生产、生活现场。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自带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焊设备必须装触、漏电保护器,并且做到焊接时双线到位作业。

五、乙方权责;

(1)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用电的相关规范、条例以及现场施工用电组织设计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合理化建议,应及时整改,坚决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任务安排。

2、乙方在准备接入临电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接入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时。

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临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的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后方能接入。

4、乙方负责本单位生产、生活范围内所有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和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所引发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经济责任,甲方将对乙方违规使用、维护不力和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等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5、乙方施工生产、生活期间必须将安全生产施工及管理放在首位,在施工中要正确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在全面贯彻安全方针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中不仅要遵循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则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且要遵守临电安全使用维护安全协议,更应针对自己的作业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6、因乙方临电线路,设备故障,造成变压器或总断路器跳闸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临电管理人员说明,故障原因及整改措施。乙方将故障点维修好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能送电。

7、乙方应加强对全体职工、各作业队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生产班组(队)在接收生产任务后,每日上班前,班组(队)长必须召集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结合当天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各种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凡是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任务,并提出意见;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必须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消,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施工现场;按时参加项目部每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教育会。

8、安全员负责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重点查防触电,防预埋管线、电缆覆盖土层随意开挖,防物体打击、防机械撞击等措施落实情况。对临电设施要求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进行记录。

9、乙方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入现场戴安全帽,工具配带齐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齐全、质量合格。

10、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障供电质量,不随便拉闸断电。当甲方发生必须停电情况时,应提前告诉乙方,乙方应事先做好停电准备。

12、甲方提供的配电箱开关下端出线起,安全用电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保证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规范临时用电,保证施工用电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情况发生。

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安全用电方面的正确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用电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反馈给甲方。

15、乙方应加强现场(含楼层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巡视,如发现违章用电现象以及存在用电隐患、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巡视记录。

16、乙方应做好自己施工用电和负责区内电缆、电杆、设备等的标识标记工作,对责任区内的地下电缆敷设位置应做出明确标识,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设立的标识标志安全、醒目。如没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没有标记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如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挖断管线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

17、正常检修、维护工作应提前计划并做好准备,出现突发故障应及时处理,以保证施工、办公正常用电,并做好记录。

18、乙方临电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须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19、进行临电维修要及时,维修记录要详细(日期、天气、温度、处理事宜、责任人、解决情况、有无隐患等)。

20、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临电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随时接通,保证及时应对解决各类突发事件。如关机或无法接通或没有人接听或不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2)临电使用责任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电操作,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

4、熟悉用电急救知识,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电工操作必须至少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均需持证上岗。现场变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6、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需要停电工作时(如变压器围档内),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7、变配电室电气部分检修工作时,应按如下规定操作: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切断有关电源后,操作手柄应挂标牌;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8、未经甲方允许,严禁私自处理变压器电源故障或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开关。

9、经甲方允许并采取绝缘防护措施(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后,方可处理变压器处缠挂的杂物,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0、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线路跳闸,须先切断设备电源,再切断上一级电源并有人监护方可进行维修工作,故障排除后,先通知设备使用方再逐级送电。

11、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做好以下资料(该资料缺少、不全或者没有,检查时按项目罚款,每项500元):

(1)电工值班记录;

(2)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3)定期检查记录;

(4)接地电阻检、复查记录。

12.其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原因,并同时上报甲方项目部。

(3)电费缴纳事宜

1、工地临时用电每月10号抄表,乙方临电管理人员需与甲方共同到场确认用电量,如有异议需当场或尽快提出。

2、月度电费账单签字确认后,作为月度核算,扣除施工电费凭证。

3、每月电费以现金方式结算,不得在工程款内扣除方式结算,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未缴齐,按两倍电费扣除。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终止

1、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临电的安全使用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到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正常情况下,自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协议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上条约经甲乙双方签订确认后必须遵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篇7

公司为了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促使集体与个人利益不受损失,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订如下安全合同:

一、职工的自主权益:

1.公司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违章指挥作业时可拒绝施工。

2.特殊工作无安全防范措施,强令作业时可拒绝施工。

3.发现不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时可拒绝施工。

4.机械设备无安全防范措施,带病强行操作时可拒绝施工。

5.工种交接时,应办理交接班手续及安全交底,如无时可拒绝施工。

二、施工安全要求:

1.上班前不准吃酒。

2.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

4.操作磨石子机要穿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未培训人员不准操作机械。

6.脚手架上不铺设脚手板及竹垫不准作业。

7.高空作业不准乱丢乱抛各种物件。

8.上高空作业首先要检查设备的牢固程度,严禁多人一处超荷载作业。

9.严禁井字架吊篮乘人。

10.严禁风力五级以上吊装及高处焊接作业。

11.木工间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生火及用电炉烧水煮饭。

1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3.脚手架上作业时严禁嬉闹。

公司(盖章):_________职工(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篇8

甲方:通复线项目部

乙方: 架子队 工班

根据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项目 部在既有营业线 施工 的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安全 生产 方针,确保营业线的公务设施、电力、通讯、信号光电缆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

1.乙方参加既有线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妨碍从事某项施工作业 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满十八周岁童工和年龄大于五十周岁的老年工。

2.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行车安全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认真遵守。

3.既有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防护备品、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内容必须按铁道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组织实施 ,不得擅自变更。

4.开工前,须向安质环保部提报网围栏开口、限高架撤除申请表和安全评估表,待报集通公司护路办审核批准后,符合开工条件方许开工。围网开口处每天下班后必须关闭,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结束立即恢复所有既有设施。

5.施工用的大型机械 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检修合格,并到物设部登记(设备名称、设备状况、操作人员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工地后,必须置于既有线建筑 限界以外,作业时保证每台设备有一专人防护,防护人员不足时不准启用设备。

6.列车通过前,在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所有的机械设备、料具也应撤到行车限界以外。

7.施工人员上下班不准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休息及行走,不准抢道,工间休息时,须到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8. 在铁路旁施工搭设的脚手架等设施,应经常检查 ,不得侵入限界以防发生事故 。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点要远离既有线建筑物25m以上。

10.临时房屋及设施的周边,近临悬崖、陡坎、深坑、铁路及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围栏、遮挡物及警示标志,危险 处夜间应设警示灯(不得影响行车)。

11.需要拆除原有挡墙、护墙、端墙等建筑物时,首先调查 清楚其结构物地下有否管道、线缆等设施,应按规定程序先报路局批准后,方准动工。

12.严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4.使用机械挖土,铲斗不得碰撞铁路上所有的建筑物,不得侵入既有线限界。

15.人工清理开挖面时,挖土机械应退出开挖面,严禁人、机同时混合开挖作业。

16.不得随意损毁铁路既有设施,施工撤除的铁路围网,损毁的既有标志牌,必须按要求随时恢复。

17.大型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 要求,对机械做详细检查;作业中精力集中,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集通公司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8.在既有线旁作业,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 和警戒工作,列车 通过时禁止作业。

19.机械(具)在线路旁存放必须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须留出>2m厚的隔墙,以防施工机械滑落。

21.驾驶员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对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严禁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带病车辆在既有线上从事施工运输作业。

22.在靠近既有线的施工便道上行驶,其速度≯10Km/h,下坡转弯时,应换低速档运行,保持限界距离。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车,若需在坡道上停车时,须采取防溜措施,以防车辆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车辆须将翻斗放平,方可行驶,防止溜放或挂断架空光电缆。

25.列车通过时,临既有线路的运输车辆及其施工设备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

26.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材料及机具时,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 合格的路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作业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不良时,须增设专职防护员。

27.较笨重的施工材料过轨(如>100kg的砂石等物)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可过轨施工。如通讯中断,则停止跨轨作业。

28.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台运过轨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签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过轨作业。作业中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

29.在既有线上拆除挡、护墙,应作好截、排水沟的畅通。降雨时应对暴露面除加固支撑外,必须进行覆盖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确保边坡的稳定。

30.进行既有侧沟、涵渠拆除时,必须先进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汇水管不得小于原渠道的排水量,并经常清理漂浮物及积泥,确保流水畅通。

31.雨天须有人昼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线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线或隐蔽设施不清或没有防护措施 不准开工;开挖电缆沟至400mm深度时,要注意小心轻挖,杜绝损坏既有电光缆事件。施工安全负责人员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要紧盯现场,作业人员用铁锹小心挖土,一经挖出,马上检验,并进行签认,签认后即根据事先商量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来不及防护的要派专人昼夜看守,交接班时要有书面交接记录。

33.地下光电缆两侧2m以内,不准动用挖掘机及洋镐等工具。在地下电缆附近机械作业时,派专职防护员现场指挥,确保地下电缆安全。各种施工机械不准纵向碾压电缆上部地面。

34.墩台及其他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桩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下班前,必须对未灌注的孔口进行有效覆盖,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及项目部有关管理要求,消灭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消灭交通事故,消灭火灾事故,消灭一切质量事故。

乙方如因违反上述管理要求或违反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而够成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按照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协议 篇9

甲方:

乙方:

为加强 相关系统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促进数据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或公司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甲、乙双方就 项目所涉及的系统及数据安全达成如下一致: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观点、数据、程序、协议、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标准、文档、图形和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特别是

相关数据。

二、保密责任:

乙方明确所接收的文件(包括电子和纸质)为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以上文件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认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一切有关的权利,乙方应当考虑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防止有意或无意的泄漏。

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甲方为基础数据的管理和提供方,甲方拥有所有数据的全部所有权,乙方需在甲方的授权下使用数据。乙方承诺对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文本、电子数据等方式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仅在为实施本项目时使用保密信息,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乙方内部人员披露,同时仅为甲方项目所需使用)。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上述文件和数据,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

若乙方确有需要向第三方展示甲方数据信息及成果,需提前向甲方以一事一议的形式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施行。未经同意,严禁乙方将甲方数据向第三方展示。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全部后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

项目集成过程中,如因业务需要,乙方需采购第三方软件或软件服务的。乙方需以数据最小化为原则,明确数据范围及用途,并与第三方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确保甲方数据安全。

乙方需加强自身保密意识及保密措施,从管理及技术方面保障甲方数据安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束监督员工,防止个别员工将甲方数据泄露。

乙方的职员违背上述承诺,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都将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文件、数据及其使用权的权利。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