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借款合同(精选3篇)
北京借款合同 篇1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出处 HaoHaowenkU.cOM
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期间,同意仍按双方原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3)针对双方劳动合同的不再续签,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资标准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资做为工作交接奖金,本奖金连同乙方交接期间之报酬,甲方将于____月____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以书面形式订定。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北京借款合同 篇2
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用户)
合同编号:
甲方(电信运营商):
乙方(用户):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固定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固定电话服务范围甲方以固定电话网络与设施,向乙方提供其在入网登记单、变更单等业务登记单上所选择的服务。
第二条 入网登记乙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条 用户资料(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固定电话的新装与移装(一)乙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并妥善保管好终端设备及密码等。
(二)乙方新装固定电话,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号。
(三)乙方属于住宅用户且新装电话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请3部(含ISDN),申请3部以上的需办理预付费入网手续。
(四)乙方办理固定电话的移装,应先缴请在原址使用固定电话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应按甲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甲方应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内予以开通;因甲方原因未开通的,应每日按收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一)甲方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自欠费日起限制乙方电话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应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缴纳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停机;因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撤机)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乙方因未按时缴费被停机的,甲方应于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48小时内为乙方恢复网络服务。
(四)双方签订合同时,如约定缴费人为第三方,应提供第三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第三方公章及财务章(第三方为个人的,第三方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场签字并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第三方不再缴费时,乙方应缴纳费用。
(五)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用户服务(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了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甲方客户热线为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原始话费数据保留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 服务质量(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乙方向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固定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原因,甲方如需变更已分配给乙方使用的电话号码的,应提前45日告知乙方;电话号码更改后,甲方应在45日内连续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
(五)乙方认为固定电话被盗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被盗用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被盗用期间的通信费用。
(六)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甲方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七)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相关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八)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技术进步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固定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一)乙方要求甲方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二)乙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应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相应手续解除合同(新用户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入网合同)。
(三)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利用其享有的电信服务进行其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或未经甲方同意,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借款合同 篇3
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土地用途:_________。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_________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_________。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_________。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_________。
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_________。(例如: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_________。)
八、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十三、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四、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十六、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四章 其他相关事项
十七、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八、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十九、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对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
二十一、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二、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二十三、本公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买卖合同书面承诺遵守公约之日生效。
二十四、公约制定人对本公约负有解释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公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公约。
二十五、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本公约自然终止。
业主临时公约制定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