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好文库职场文书内容页

中职学校规章制度

2023-11-21 03:39:01互联网职场文书手机版

中职学校规章制度优秀7篇

好好文库小编精心整理中职学校规章制度,希望这份中职学校规章制度优秀7篇能够帮助大家,给予大家在写作上的思路。更多中职学校规章制度资料,在搜索框搜索

中职学校规章制度(精选篇1)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和保持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同学们在身心两方面都得到健康成长,同时也为了班级能够更好的发展,以达到团结有序统一的班集体,11春护理1班班特定如下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习:

每个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老师与班干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学生应有的素质。

2)卫生:

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按训标准,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室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3.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由于班级、学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班级奖惩制度:

1、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校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处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3、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选及参选资格。

4、在自习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5、自习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期末考核成绩。

6、对有重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7、每周由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公布,纪律员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8、课堂、自习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1)班干部职责: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之间工作;做好和团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记录。

团支部书记:每月做好对班级各团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好团队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组织后备团员的考核、审核工作。及时收齐团费并上交校团。

劳动员:安排本班教室、公区卫生。组织各卫生评比工作。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卫生评比、卫生检查、寝室设计赛等活动。

纪律员: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活动的考勤做好班级工作总结。

生活员:负责班费的管理,食堂票据的领取,每学期或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财产清点。学习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带动家共同进步,掌握学术前沿信息;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班主任及时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班务日记的登记;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

体育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织好两操,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同学们轮流出黑板报,按计划定期更换班级黑板报。

组织(文娱)员:组织本班开展班会活动。策划对班级有意思的集体活动。组织班级文艺活动,参加学校文艺节目会演。

课代表职责:按时收发作业,记载好每日作业上交及完成情况,并向学习员汇报,作好纪录。

1、操行成绩是对学生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学习生活、集体劳动、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的全面考核、鉴定,操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放入学生档案。

2、操行成绩评定实行100分制,设基本分80分,对照奖扣分细则上下浮动,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根据相应的奖惩制度给予个人加分减分。此分数最终将与期末考试成绩排名挂钩,德育成绩记一科成绩。如本学期表现恶劣,可能会出现0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而得分高者,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1)奖励规定

1.全学期没有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者视为全勤,+5分;(每月加1分)

2.主动映情况,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者,+3分;

3.劳动卫生积极肯干,表现突出者;受学校老师公开表扬及肯定者;宿舍卫生及时打扫并受到肯定者,+2分;

4.关心班集体,维护班集体荣誉,坚持与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者,+3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1分,为班集体取得荣誉的,三等奖+2分/次,二等奖+3分/次,一等奖+4分/次。

6.拾金不昧者(按德育手册执行)+28分。

7.参与班级公共活动+0.52分。

8.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评为星级寝室每人每次+15分。

9.主动助同学每人每次+23分。

10.担任学生干部并能履行职责者,每学期+1.510分。

11.学生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带领班级取得成绩加分数__1.5分;所列条数有限,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2)惩罚制度

1.早晚自习不得迟到,无故迟到者给予相应减分,1分;

2.早晚自习不得旷课,无故不到者给予相应减分,1~5分;不假外出者,一次3分;

3.不准无假缺课、旷课(3)、迟到、早退,如出现上述情况者,视其影响给予相应减分,1~5分

4.寝室纪律、卫生被学校扣分影响班级综合分者,值日者0.53分,其成员扣0.5分。

5.上课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者,3分。

6.乱倒脏物、剩饭剩菜者一次2分。自己座位现场发现垃圾一次1分,乱丢乱扔垃圾者,一次2分。

7.校园穿戴不附合学生形象的一次3分。

8.有能力参加的活动,班级和学校安排参加拒不参加者,一次3分。

9.劳动值日卫生不积极主动;宿舍卫生未能及时打扫;周三打扫除所管范围未能按规定打扫干净者给予减分,2分/次;

10.未按时返校的,每次扣两分。请假天数不宜过多,病假请假0.2分/节(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请假0.5分/节,以此类推。

11.不骂人、吵架,起侮辱性绰号,欺侮年幼体弱同学,取笑、侮辱他人,不尊重或顶撞老师者,每次5分。

12.预备铃响,必须迅速回到教室准备好上课用具,安静地等待老师来上课。上课(包括课堂与自习课)搞小动作、随便窜座、玩手机者、睡觉者,一次扣1分。

13.按时交作业,不交作业者1分。

14.两操、升旗要做到快静齐,不得拖拖拉拉,嘻哈打闹,如果当天班上出队慢到倒数第3的,每人扣德育分2分,如果出队在年硷有前3名的,每人加3分,做操必须认真,动作马虎的同学德育分扣5分。

14.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穿校服,衣着整齐,衣服纽扣要扣好,穿衬衣的要束衣。不得穿拖鞋回课室,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15.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盗窃、敲诈、赌博打牌、男女关系庸俗、擅自进入男生宿舍、作弊、一次20分;

16.学生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触犯纪律者扣分数1.5分;

以上奖惩制度,作为各种奖励和评选优秀学生的重要依据。旨在提高同学们的积极性、自觉性和集体荣誉感,望家遵守。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职学校规章制度(精选篇2)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家整理的中职学校值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学校上下联络畅通,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传,及时掌握校内外动态,提高办事效率,为学校发展服务。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确保周末、节假日、晚间有专职人员值班,负责拿文件及受理领导交办事项。

(1)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实事求是,符合政策。

(2)属应该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较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各种自然灾害、重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做好记录。对来往的电话、接待的公务、校内情况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等,要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字迹清晰。

(2)督促催办。对重、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部门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值班人员也应督促催办,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1)值班人员,采用专职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相结合,休息日和国定节假日由学校安排2人轮流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夜晚保证有4人以上值班。

(2)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馈,特别是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办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件件落到实处。

(4)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由其他值班人员替班,并报值班领导同意。

(5)工作要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遇到突发事件,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

(6)处理重突发事件,要映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8)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1)为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值班室工作,并做到值班工作“五落实”(值班人员、时间、地点、电话和制度落实)。

(2)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在节假日,领导值班应排出名单和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传呼或手机号码。遇有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应急处理,值班领导特别要坚守值班岗位,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持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如发生通讯中断,与上级失去联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主动派人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3)要从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值班干部,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尽可能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使值班人员既相对稳定,又及时交流。

中职学校规章制度(精选篇3)

调整中职学校考核制度,建立重点明确、客观性强、公平公正、有可比性、能够正确引导教师工作方向和有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考核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降低常规检查在考核中的比重。

过分强调备课、作业、听课、笔记等教学过程性考核会出现教师为了取得考核高分,忙于考核资料的整理、书写,忙于督促学生书写、整理笔记、作业,当检查之时会出现这些东西的整、全、齐,甚至出现了做假的现象,教师无心顾及课堂教学质量。如此检查,出现了手段与目的违背的导向性错误,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教师教学的自、灵活性,也挫伤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更何况,以上考核项目没有一个具体的可供判定的标准,考核部门难以操作,致使得分相差无几,起不到评比所应当具有的效果。但是,以上常规检查为主的过程性考核不应取消,而是教研部门通过检查为教师教学提供教学的指导性建议,以便于教师改进教学。

(二)建立以直接体现学生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的考试成绩为主的考核制度。

要明瓤一级、每一学期、每一专业具体的教学内容和具体的测验标准,以优秀率和及格率作为参考依据。无论是文化课和专业课,要使考试成绩的提高直接体现学生知识技能水平的提高。教务人员只要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把握好考试这一环节,保证考试的公平性,便能有效控制整个教学,你考什么他就教什么,你考到什么程度他就教到什么程度。任课教师围绕考试,改进发挥能动性,努力工作改进教学提高学生考试成绩的结果就是提高了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值得一提的是这绝对不是应试教育,而是要正确运用考试这一手段来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教师的考核评比要具有可比性。

现行的教师考核评比,以综合分数作为依据从高到低一揽子排列,忽视了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别,殊不知不同专业根本没有可比性。目前,中职学校学生考试内容都来由本校同科教师提供。将不具有可比性的专业一起比较使得同专业教师为了提高考核分数,千方百计的降低课程难度和考试难度,提高考试分数来争得较高的考核高分。如此,便使得本应属于竞争对手的同科教师,变成了一条战线上的朋友。教学内容越来越简单,考试难度越来越小,考试分数越来越高,同科教师考核分数越来越越高,评优比例越来越,学生越来越学不到东西。一旦有某个教师出的考试题目难一点,导致同科教师考核分数偏低,影响评优选模,此教师便会成为其他同科教师抱怨的对象。因此,要尽可能的将同科、同进度的教师作为相互比较的对象,而不是全体教师分数从高到低一揽子排列,要使同科、同进度的教师成为竞争的对手,相互争夺,同科同进度教学内容要有不同的教师任教(至少两名教师),以便于比较优劣。教学考核统计每学期分为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总成绩为依据,估计,期中考核公布后,便会立即引起下半学期的`激烈竞争。

(四)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必须成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之一。要将这一检查结果按一定比例放入总的考核中。经常将课堂秩序混乱的教师与班级进行通报,列入考核,对临时完善教学秩序会立即见效。

(五)要充分、合理地发挥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作用。学生作为教学的直接客体,直接与任课教师交往,必然对任课教师有一定的合理评价。但关键是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课是好课,什么教师是好教师。从而有效发挥学生评教的作用,促使教师调整教学改善教学效果。

(六)教师考核就是教学考核,不要把太多的与教学无关的考核算入任课教师的考核中。其他考核由主管部门单评定,单奖罚即可,不要列入任课教师考核中以免过于综合重点不分明。

教师考核机制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方向的选择和工作积极性的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只有科学构建学校教师的考核机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才能真正有利于正确选择工作方向,最限度的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办学目的。

可见,教师是学生管理的主体,要想充分调动教师教师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充分考虑到是对制度执行后的与利益相联系的考核会直接影响到这种制度是否最程度的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教师按照制度去努力工作的结果是否正好达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初衷,是否会跑偏了。

中职学校规章制度(精选篇4)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在校期间请假,请假条或请假本必须有班主任签名,学生回宿舍时须把请假条或请假本交到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由家长出具证明,请病假需家长或医生的病假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由学生家长来校找班主任办理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请假事由。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报政教处批准,五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如有学生缺席,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擅自离校。上课期间学生离校,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保卫或值班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妥善保管。

6、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7、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8、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9、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及政教处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10、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长负责掌握考勤,严格考勤,如实详细记录,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各班统计公布一次,并报政教处。

2、考勤范围: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集会等。早操、集会、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活动无故缺勤按旷课1节记入;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按事假或病假1节记录,并与其它考勤情况累计计算。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或下课铃响十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同意。

5、学生请病假、事假,班长和学校保卫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6、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记入;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每学期内,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给予警告处分,16节给予记过,24节给予记大过、32节留校察看,48节勒令退学,72节取消学籍资格。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7、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8、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三、扣分标准

2、旷课者每人次扣0.2分。

3、未经老师同意,私自出校的每人次扣0.2分。

4、迟到早退学生冒充其他班级其他人者的一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5、有旷课行为或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或全学期迟到六次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迟到、早退较多的班级取消评“文明班级”资格。

中职学校规章制度(精选篇5)

通过调查某些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考核机制,发现其考核机制存在诸多需要商榷的问题。

(一)教学常规检查的泛化。

教学常规检查不仅无法给教师工作一个合理的评价分数,激发起工作积极性,而且还会出现工作导向偏离工作目的的现象。由于缺乏可比性和科学的评价依据,教学常规检查无法给教师工作一个合理的评价,谈不上以此对教学行为进行有效的合理调控,也谈不上促进教师对教学的调整。教学常规检查只能验证教师是否完成了足量甚至超量的备课、作业、笔记、听课等项内容。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来判定备课质量高低,只能看步骤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认真,因此很难给教师的备课划定一个合理的分数。对于学生的作业、课堂笔记检查只能查出某一科教师是否让学生完成了足量的作业、记录了详细的笔记等,也没有标准指导检查者给出一个合理的分数。对于教师的以听课为主的学习交流,只能检查其完成情况,而无法给出具体分数。以上三项内容只能凭印象给出相差无几的分数,有些学校甚至不敢公开考评结果,否则引来争议无法解释。过于强调教学常规检查还会出现导向性错误。为了争取考核高分,教师整日忙于上述东西的整理,无暇顾及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出现手段不利于目的实现的导向性错误。

(二)过分强调考核的统一性。

考核结果决定评优,考核分数按照从高到低一揽子往下排,没有考虑到不同专业的差别,将没有可比性的科类一同比较,出现了根本没有可比性的专业却存在考核分数上的差别。考试成绩在教师考核中占有相当比重,考试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教师考核分数。中职学校考试的试题来源基本都来自于本校同科类的教师。适度的试题难度能够有效地检测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高低,也能够有效地指导教师调整教学,提高教学水平。但教师为了提高考核成绩,会千方百计降低试题难度,提高及格率和优秀率,一旦出现个别教师所出题目偏难,则会导致同科教师考核分数偏低,直接影响到教师考核,而出题者则会成为众多同科教师攻击的对象。如此,实则将本属于竞争对手的同科教师变成了一条战线上的朋友,缺乏了有可比性的公平竞争的氛围,更谈不上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学生评教的局限性。

学生评教有一定的公平性、科学性。但其公平性的发挥受到学生是非分辨能力的影响。因此,出现了学生评教成绩受师生关系和教师上课的语言技巧的影响,部分教学风格严肃、认真的教师则出现评教比较差的现象,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四)领导评议分数倍受争议。

每年考核都会出现,与教学相关的考核分数相差无几,但领导评议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拉开差距,成了是否优秀的决定性因素,其结果是评优、晋升、培训、聘任领导说了算。

(五)过于强调综合的评比分数。

容易难分主次混淆重点,导致教师什么都要抓,什么都参与,看似综合全面实则不知轻重。

中职学校规章制度(精选篇6)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主要以综合考核为主,内容一般涉及教学、评教、考勤、办公秩序、招生、学生稳定、工会活动、领导评议等多项内容:

1、教学常规考核由教务和教研部门考核,内容主要涉及学生评教、听课、备课、笔记、考试、课堂秩序检查、教科研获奖等内容;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办公秩序、考勤、会议等则主要由行政办公室考评;

3、招生、学生稳定则主要由招生部门考评;

4、工会活动则主要由工会考评;

5、领导评议则主要由校会领导根据印象打分评定。

最后由行政办公室将各结果按一定比例汇总,形成教师一个学期的最终考核分数,以最终综合得分作为教师评优选模、职称评定、聘任、培训的主要依据。

中职学校规章制度(精选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和师范)学生的管理(五年制学生前三年中专段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结合时代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学生中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诚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倡导艰苦奋斗精神,培养团结协作观念,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 学 制

第七条 本校自2005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其他年级的学生实行学年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基本学制,二年制专科生修读年限为2-4年,基本学制为2年;三年制专科生修读年限为2-5年,基本学制为3年;五年制专科生修读年限为4-7年,基本学制为5年。

第二节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由本人或其亲属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新生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查中,经诊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或者不应当坚持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在两周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持本人学生证和缴费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不及格则不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册,并且归入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考试分为期末集中考试和随堂考试两种。

第十五条 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操作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混合使用。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和实验、实训成绩应当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如果属于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或补考;任选课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以选择重修、补考或另外选修同类课程。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应当重修相应课程。

(一) 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二) 全学期未完成或未按期完成该课程作业达三分之一者;

(三) 有实验和实训内容的课程未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实验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者。

第十九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当重修。

第二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持相关证明向所在系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缓考。

第二十一条 旷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者,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节 免修、自修与自主选课

第二十二条 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可以提出免修申请,参加学期初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第二十三条 复学或转专业者,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将其以前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自修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自修该门课程,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和实训量,并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竞赛奖,可以申请折算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获得相应学分后,可以计入任选课相应学分。

第二十七条 “两课”、体育、实践性环节、军训等课程不得申请免修、自修。

第二十八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与开课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跨专业选修课程(应当按学分交费),所选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累计任选课学分。

第五节 升级、留级与跳级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条 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的学生,按留级处理,随相同学习形式、相同层次、同一专业的下一年级重新学习。

第三十一条 实行学分制的年级,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果本人申请跳级,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并且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对所跳越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进行免修考试,成绩合格,准予跳级。

第六节 转专业、转学与调整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是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审核,不转专业或者不转学将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 学生休学后复学,无相同专业学习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转学的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学生已经升入毕业年级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 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五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经学生同意,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七节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休学:

(一) 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休养,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二)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事休学期满,仍然不能复学者,可以再休学一年,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自愿参军,入伍后可以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不受休学年限限制。

第三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

(二) 休学期间学生不交纳学费,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 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四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恢复健康,经学校核实,可以申请复学;

(二)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有关证件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毕业时按其被编入班级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或课程)审查其毕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休学的时间计入学制时限范围内。

第八节 退 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

(一)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 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并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 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五) 本人申请退学者;

(六) 留级超过两次者;

(七)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最高修读年限者。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退学,必须由学生所在系提出初步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并且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的学生,其户口迁回原址;

(二)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发布之日起十天内办完离校手续;

(三)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九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 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时,学校应当对其在校表现作出全面鉴定。

第四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素质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学生提前达到毕业标准,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毕业手续,毕业手续办理完结,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休学除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或者未取得规定的学分,应当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者在重新考核成绩及格或者取得规定学分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

退学学生发给学习证明,学满一年及其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学生也可以于毕业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本人及家长申请,延长其在校学习时间,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修读年限。若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仍不能修完毕业规定学分或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只能获得结业证书。

第五十条 学生办理毕业、离校、就业等手续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违者应当由学校视情况做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可以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开具毕业证明,毕业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要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制、散发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如果有上述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社团,要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和开展活动,同时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课外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下进行。

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根据《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十九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六十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住宿必须+遵守《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制度》。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及学生集体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进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比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及个人评比办法》执行;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另外,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其参加市级以上各种评优活动。

第六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要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十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七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遵循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

第六十八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十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要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要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的期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十一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决定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四部分。

第七十二条 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十三条 学生本人如果对其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且自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按照处分审批权限提交学校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第七十五条 学生如果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六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证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及程序按《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把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