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心得体会十篇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1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
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2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好好文库整理 HaoHaowenkU.coM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 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四、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过去,人们常将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效力理解为一种权利人能积极实施和利用的专有权。其实不然,知识产权的本质不在“行”,而在“禁”上。《专利法》第11条以排他性的方式表述了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显然,法律上并未明确专利权人就必然享有其实施权。事实上,在专利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改进专利(也称从属专利),它们是建立在他人专利(在先专利)基础之上的。这类专利的权利人未经在先权利人的同意或未经强制许可是不可实施自己的专利的。可见,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的实施必须以这种实施不与他人的在先专利权或其它在先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相抵触为前提,专利权只不过是一种能禁止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而已。同样,著作权也是一种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作品具有多种利用方式,在各利用行为上设置相应的独占支配权利,则构成《著作权法》第10条确定的各分支财产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4条,第36条第二款、第39条第二款也规定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除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外,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于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原作品权利人对演绎作品能够主张一定的权利,换言之除演绎作品著作权外,原作品著作权的效力也及于演绎作品的利用。因此,演绎作品的作者虽对其作品享有依《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数项财产权利,但其利用方式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即原作品)权利,也不可为之。
可见,知识产权这种支配权的核心是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对成果信息的非法利用的请求权。对权利人而言,只要禁止无原权人的非法实施或使用就可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独占状态。因此,可以说传统知识产权在禁止他人特定利用行为这点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采取的特定行为禁止手法并无二样,两类型在制度设计上,均以(或应从)赋予禁止(非法利用)请求权为出发点。
然而,不同的知识产权对其相应信息的排他支配强度和性质是不相同的。除商业秘密仅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支配,并未严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支配权外,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表现7为对相应信息的绝对的支配权。比如专利权具有遮断效(Sperrwirkung,可译为阻止效),即专利权人不但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支配权,而且对他人独自开发出的同样的或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也享有支配权,他人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阻止。专利权的这种效力表明专利权是绝对的独占权。而著作权却不具备遮断效,即著作权人只对自己创作的特定作品信息享有支配权,他人创作的作品信息即使客观上与之相同,只要不存在剽窃行为,他人同样取得著作权。可见,著作权只是相对的独占权。
我国新刑法即97年刑法,其分则共有十大类罪名,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3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 个人兴趣。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习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习兴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第二, 老师多样的教学方法。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而老师采用一节课讲理论,一节课看相关视频—《大国崛起》或《激荡三十年》的方法让我感觉学习这门课既轻松又有意义。并且老师在讲课本理论的同时,结合它自身经历或我们身边的一些案例来让我们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短的几周学习过程中,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 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其中给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编经济组织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编市场监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老师补充的《劳动合同法》;
2) 看视频《大国崛起》后的心得体会;
3) 看《激荡三十年》回顾中国企业发展。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4
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习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习,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第二,我的素质不错。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20xx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学术作品如果不能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或者不和实际工作血脉相通,这种学术作品是要被淘汰的。我来自社会,我将我所浸淫的实践环境所产生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子,如果我向懒散的方面走,我将写出套式论文或平淡的论文,如果我向勤奋的方面走,我将写出理论和实际完美结合的好论文。
虽然只看了1个月,我却在最近的3天,找到了一个令我惊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个空白。我为之高兴了一段时间。简单来说,我发现:一、我可以将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的研究带入到国际经济法领域。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等方面作出新成果。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使得我不得不经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写的论文题目记下来,写了20来个。我知道我现在还不能动笔,因为论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素材和知识基础,等于没有足够的柴火,这样思想的火花恐怕闪烁了几下,就会熄灭。所以,我现在非常清醒而谨慎地准备着。
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我想象的好,里边只有2排,很多旧书,翻来翻去,就那么几本。一开始我感觉很失望,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少资料来源。现在,我感觉国际经济法的资料,就如同一盘象棋。一盘象棋就是那么几个子。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象棋的子,可以变化出无数的奇妙的招数。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够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进行中盘的运作,如何进行残局的处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来源,啊,可以研究的实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资料。我再也不感叹资料的缺少了,让我的个人创造力去发挥吧。
作为博士研究生才2个半月,但我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的为自己高兴。虽然我走了很远的弯路,才回到学术的圣地,但我只感叹我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上受到了摧残,我却不遗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腾的过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够继续健康和不必要为经济担忧,我想我是能够成为中国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学者的,也许还是一个有名的学者呢。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5
通过一个学期《经济法》的学习,让我们意识到经济法对我们生活以及将来步入社会工作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通过开设这门课程,让我们长了不少见识,应该说学到了很多应该懂得的生活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了我们维护自身利益和权益的意识,为我们将来步入社会作了一定的铺垫。
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我国经济法有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经济法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我觉得张老师授课很尊重学生的意见,有特色,经常教给我们各种实用性的经验和技巧,而且不照本宣科,能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加深我们的理解,拓宽我们的视野,又能引导我们自行思考,有时书本上有些概念讲得不好的,老师还会纠正并以自己的理解来讲,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培养了我们批判性地接受知识文化的观念。上课的内容,如民事责任、诉讼、合同法、公司登记管理、劳动法等,都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方面的内容让我们受益匪浅。但是,可能是老师讲的很细的原因,我总觉得上课的内容不够充实,有时觉得两节课下来没讲到什么内容,我想或许老师的速度可以加快点,在我们能接受的前提下传授给我们更多的知识,因为如果讲得太慢了,我们很容易走神。还有,我觉得老师可以对我们要求严格一点,比如说对某个知识点或上节课上的内容进行提问等,总之不要让我们听得太轻松就是了。另外,我希望老师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增加课堂活动,多点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比如模拟法院或其他各种机构调解各种诉讼和纠纷或展开辩论、讨论活动等,提高我们上课的互动性,积极性,主观能动性,这样我们对经济法课程会更感兴趣。还有就是我希望老师能提供或者推荐一些习题给我们,因为我总觉得只上课而没有做一些实践性的活动或功课的话,太单调和空洞了,很容易忘记,而一些实用性强的演练或许可以让我们学得更好。虽然法律不是我们的专业课,但它的实用性实在太强了,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尽可能地把它学精,希望能从老师这里加上我们自身的学习而更加知法、懂法,以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通过学习这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也让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好经济法可以让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6
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后面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7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的大部分内容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只是大致简单地对一些法律常识有一些了解,知道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更是一个提高自己能力的过程。
为什么说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是愉快的呢?因为自己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还有一种通俗的说法是:不懂法律你会死的很惨!确实对于一个法盲来说你会失去很多权利和利益,而《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它教会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要求学好这门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我们学习的经济法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内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需要大量的经济管理类人才,时间证明:经济管理类人才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还需掌握与经济管理相关的经济法律基础知识和技能,作为税务专业的学生,我觉得懂法是必须的。也只有懂法、知法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游刃有余。而《经济法学》这门学科恰恰符合这样的人才培养要求,所以一开始我就对这门学科表现出了很高的兴趣,同时我也觉得,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然而我们的老师却不是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的,她能够从实际出发,每次教新的内容她总是从实际生活中的例子出发,让我们能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我们学到的都是一些很死的知识,而是实实在在的活学活用。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暂的学习过程中,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个内容:一、公司法、二、企业破产法、三、合同法。
一、公司法: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它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等法律程序,使得债权债务关系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得以调整,或者通过变卖债务人财产,使得债权人公平受偿,企业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制度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合同法:对于合同法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20xx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8
学习了一个学期的《经济法》,收获颇多。以前总是觉得自己好像还挺懂法的,因为在家的时候,我们一家子每天中午都会准时收看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那时候觉得自己可能还是比同学们多懂一些法吧,毕竟这么多年的电视也没白看吧。自从系统的学习了法律后,才知道以前懂的那些真的只是凤毛菱角。
翻开书的第一章,经济法基本原理。在这章,主要介绍了一些必须掌握的法学基础知识和经济法基本常识。这给我们入门起了一个很大作用。
通过自学这一章,我懂得了很多。法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的不同说法,有称什么律的,比如说明朝的明律、唐朝的唐律,还有宋代称的“刑统”、元朝的“典章”。叫法不同,但初衷大体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利益。还有法的特征、法的分类,这些都是法的基本知识。我觉得收获最大的就是,了解了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调解仲裁、民事诉讼。以前看电视,很多案件法院都希望当事人自行调节以后,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再请求上诉。原来想的简单,其实还有很多类型的案件是不适用于《仲裁法》的,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应有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经济法基本原理还只是个开始,而后面的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等,老师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真实的纠纷实况,我们学得津津有味,真切的感受到了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觉得对我而言帮助最大的是第三章公司法。我其实原来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了解,总感觉这些东西离自己还很遥远,其实再过个两三年就得接触,所以学习完这一章还是收获很多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顾名思义,前者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来承担责任,后者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没有说像普通合伙企业那样,出事了,大家一起无限连带责任。学到这,让我想到了另外一门课程中级财务会计,彻底明白了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增加资本,贷的是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增加资本,贷的是股本。其实在专业知识领域,很多内容是相通的。
还有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学习这之前,我一直以为董事长就是及权利与地位于一身的公司老大,其实他也受很多因素的限制。他也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事,公司较为重要的事情,必须通过股东会的`决策。老师上课还开玩笑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规定,你们现在就可以拿一块钱去注册个公司,当个领头羊。其实想想,这个课程还是蛮好玩的,用处很大。
为什么要学习经济法?这个问题一直从拿起这本书到期末结束,我想现在我能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
从社会层面来看,我国现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阶段,经济发展对国家、对个人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现阶段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重要的经济法法律,国家在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我们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国家在一步一步的完善经济法。
对我们大学生而言,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可以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以后的日常生活、工作岗位中,可以合理的运用它来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是审计专业,如果专业对口的去找工作,以后从事的职业都跟钱有关。而每当涉及到利益一方面的时候,人们往往可能因为一些过多的贪婪欲而造成一些大的小的后果,所以学校给我们的必修课里添加一门法律课程,我觉得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没说你非得等到触犯法律那天才有用,知法、懂法、守法这都是即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所必备的,还有学法也是至关重要的。
深入学习《经济法》的部分法律,越来越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性、重要性。在以后的学习、工作的日子里,虽然已经结束了这一门课,但是我希望自己能够去了解去学习身边的一些法律知识,合理的去运用法律知识。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9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 个人兴趣。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习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习兴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第二, 老师多样的教学方法。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而老师采用一节课讲理论,一节课看相关视频—《大国崛起》或《激荡三十年》的方法让我感觉学习这门课既轻松又有意义。并且老师在讲课本理论的同时,结合它自身经历或我们身边的一些案例来让我们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短的几周学习过程中,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 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其中给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编经济组织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编市场监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老师补充的《劳动合同法》;
2) 看视频《大国崛起》后的心得体会;
3) 看《激荡三十年》回顾中国企业发展。
(一) 温故而知新
公司法: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下面先看两则有关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新劳动合同法进步不少,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仍需更大的进步,比如处罚的力度太轻;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使用却迟迟不签合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缺憾,但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关于劳动合同双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员工、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改变了目前这些单位和员工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无法可依的状况,使这些员工的权益维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没,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看《大国崛起》后的感想
《大国崛起》解读了15世纪以来世界性大国崛起的历史,探究其兴盛背后的原因。整部纪录片揭示了大国崛起之路上在于改革个发展这一基本规律。让人们在领略了世界经济史和文明发展史魅力的同时,感受到了世界文明成果给全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巨大变化。
首先,看《大国崛起》就是看九国历史的兴衰风云变换,这些足以让人感慨万千。同时,其中的一些细节也感动、教育着我们。比如,荷兰载物船出海,遇到大风暴被困,在生命垂危之际也坚决不动用客户的商品,拼死把客户的商品安全送到了指定地点,树立了良好的信誉,铸就了荷兰大国的崛起,也告诉了我们什么叫“人无信不立”。还有德国的一跪,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大国领导人风范,更让我们感受到一个大国的责任感,从那一跪开始,德国得到了全世界的谅解。德国的经历告诉我们,人只有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才能不断强大自己,赢得对手的尊重。
每一个经历过风风雨雨的大国,都可以当做我们的老师。西班牙和葡萄牙告诉我们:要有勇于探索未知世界的勇气和好奇心才能使我们拥有别人不会拥有的东西;荷兰告诉我们,无穷无尽的资本力量可以创造奇迹;英格兰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崛起还得需要科学与文化思想的支持;法兰西告诉我们,以武力征服世界不能使征服者长时间地站在王者的位置上;德意志则用第一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失败更加深刻地证实了法兰西的教训,德意志还告诉我们只有统一完整的国家才能走上强国之路;日本告诉我们,要使国家崛起就需要不停地学习,不停地完善自己;前苏联的兴衰告诉我们,伟大的社会变革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智慧;美利坚合众国告诉我们,要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前进道路。
有人说:“在不同的时期,只有那些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时代的需要做出了正确的战略判断的国家,才能获得历史的青睐。”或许这可以作为为什么像人口和面积都占很大优势的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大国不能进军九国之列,而像荷兰那样的小国却被列入九大国之列的最好解释吧。还有,《大国崛起》展现了世界强国崛起之路的路线:海外扩张—国际贸易—海上霸权;商业信用—商业规则—商业繁荣;科学技术—工业革命—自由竞争;法国革命—民主平等—独立自主;全民素质—国家主导—经济腾飞;明志维新—现代化—经济奇迹;新经济政策—计划经济—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干预—世界霸主。文章来源:diyifan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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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仅仅是为了向我们展示九个国家曾经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各领风骚,主要的还是为了告诉我们不管是从个人还是国家的角度来看,都要牢记信用与创新。
再次,看《大国崛起》的同时,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国家进行深刻地反思:反思我国为什么不能成为大国之列,反思我国今后如何从它们的历史成功与失败中吸取教训,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以缩短与大国的差距。
经过阅读、感叹这些国家的历史,我们或许可以推测该纪录片对“大国”作定义是依据以下几点的:曾经有过(或正在经历)对外扩张的历史;曾经或正在称霸世界,或进行殖民统治;曾经经历推翻封建王权或殖民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工业、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和社会改革方面有过突出表现;对世界近代史的发展曾经发生过重大影响。相比之下,我们中国在过去的几百年间,几乎不曾具备上述大国标准中的任何一条,而只是大国列强的蹂躏对象和殖民地。
从政治体制来看,中国的封建制度根深蒂固,“金字塔”形的等级压迫制使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从经济来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中国人安于现状;从科技来看,中国有四大发明,但是我们花太多时间停留在回味“首次发明”的骄傲中,并没有运用、创新;从文化教育来看,严重排外使得中国缺乏创新、实践性人才。这些足以让我们承认这个不争的事实。
关于大国的话题也许是一个永远无法穷尽的讨论,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主题的前提下,我们中国该从九国的兴衰成败中吸取怎样的教训,走怎样的发展道路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分析:
(一)在学习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将本国文化和现代文明进行融合,寻找到国家主导工业的发展方向和改革模式。经济的飞速发展,能够创造贸易、科技、工业、市场经济等文明成果,而内外文化成果的交流碰撞反过来又会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与时俱进、解放思想,英国工业革命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新教在英国确立了统治地位,它解放了人们被禁锢的僵化思想。诞生了一批伟大的科学家,瓦特、牛顿是他们的杰出代表;
(三)改革体制是关键,在任何时期,经济飞速发展的保证是新技术,而新技术的诞生是需要有一个提倡创新、重视科学的社会体制。比如英国相对比较开放、自由的宗教环境位优秀的科学家的诞生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要向真正有影响了的大国迈进仍然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应该以一种广阔的心胸去承认他国的成就,并虚心地向大国学习并借鉴成功的经验。
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10
7月6日,我们于西安财经学院2#103教师听取了汪建国教授所做的“进出口业务实战技巧与关键”的专题讲座。我们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到了我国普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距离企业所需人才的实践能力标准还差得较远,很大一部分国际贸易毕业生不能满足企业的“毕业即上岗”的需求,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研究。
他从“企业和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开始让我们明白了国际贸易人才所应具备的的综合素质是一般素质要求和特殊素质要求的总和,一般素质包括所有人才都应该具备的思维、知识技能、身心道德、创新特质等因素,特殊素质包括通识性知识、全面的素质和综合的能力。汪教授用诙谐生动的语言,从不同方面给我们讲解了做好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以及从事国际贸易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
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和能力结构
1.发散思维。在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中,思维是最核心的要素。思维能力虽然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心理学概念,但在人类活动中,它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一,思维是人类从理性上认识世界的工具,没有思维,人类就不可能系统认识世界;其二,思维具有对其对象包括思维主体进行评价、调控与决策的实践作用。就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来说,必须具备清晰地认识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的能力,能对其进行准确评价并进行正确决策的思维能力。汪教授利用全球五百强的苹果公司的面试题目让我们认知了“发散思维”。“树上有七只鸟,打了一枪,还剩几只?”不同的前提下,有不同的答案。而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就是发散思维的一种表现形式。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只有具备了发散的思维方式,才能使思维能力和思维效果真正得到提高,才能更加高效全面地处理各种国际商务问题。
2.知识与技能。对于任何专业的人才,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技能是知识运用的结果,掌握知识有助于技能的形成和提高;技能的运用,又会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知识准备更好的条件。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应该掌握的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专业知识和关联知识等。例如,进出口一个商品的最主要的因素:涉及的基础知识可以包括商品本身的因素(品名、品质、数量),成交的条件,支付条款,这是我们首先想到的。而更重要的还有商品的原产地、起运港以及我们是否能通过分析、决策某种因素,从而去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这是专业知识。但掌握关联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如贸易经过的航线、港口等,掌握这些知识我们不仅可以让贸易变得明了,更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从而降低成本。
技能则是其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能力,例如,完成国际贸易各项业务流程的能力,甄别信用证真假的能力等,这些技能可以通过重复性的模拟实验、实训或其他形式的体验来逐步提升。在这我不得不提的是外语能力,而外语中尤以英语最为重要,大学英语四级对大学生来说似乎已经达到普及程度,但对于要从事国际贸易的学生来说还远远不够,这时,英语六级已经成为必然。英语能力又以口语为关键,我们不仅要掌握基本的口语知识,而且要具备熟悉专业口语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与外商商谈的目的。汪教授多次强调“我招聘的第一题就是用英语自我介绍五分钟不停”,本来这对于考过了英语四六级的学生来说并不是难事,只是在于平时我们有没有准备,有没有用心去学习,有没有去锻炼。
3.学会做人,康德曾说:“人的目的是?做人?”因此个人的综合能力不仅仅是“做事”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做人”的能力。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首先要具备“做人”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全方位沟通及带领团队协同作战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做事”的能力不仅包括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职业驾驭能力、理性分析能力等,而且还必须具有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学做人其实是自我道德修养的提升。道德修养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人们思想和行为中的表现,具有社会思想指导性。古人云:“有才无德,其行不远。”每一个人成才的方向和目标,都应该是和社会需要紧相连的。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以后主要从事的是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工作,面临的将是更加复杂的环境、更加复杂的工作甚至更加复杂的人群,所以为人诚恳,处事认真,拥有健全的人格、全面发展的个性、积极的情感、坚强的意志以及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我认为“做人”要从细节做起。我们年轻人都要从“言谈举止行”规范自己,从事国家贸易,“言”很重要,该说的要考虑好了再说,不该说的坚决不能说;“谈”,要有礼貌,有素养,关于李艳的例子,我深刻体会到,没有素养的话语,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会损毁公司的形象,影响公司的业绩。“举止”,在客户面前便显得甚为重要了,以前听做销售的朋友来说,见客户要注意很多举止方面的礼节,像坐姿、站姿、敬酒、递烟等很多方面,都会影响客户对你的印象,而此时客户对你的印象便是客户对公司的印象;这里,我还多加了一个“行”字,行要有行的规矩,要挺胸抬头走出气势,猥猥琐琐只会功败垂成。
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特殊素质与能力结构
1.通识性知识。“通识”不仅仅要求知识的掌握面要宽,而且要求对知识的运用能够汇通、融通和变通。通识性知识有助于人的生活、道德、情感和理智的和谐发展。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不应该单单只掌握专业知识或与从业相关的知识,而是需要掌握覆载人类知识主要领域的综合知识,这样才能将学习的重心从现成知识的接受,挪移到综合性的判断力、获得知识的能力、广阔的视野和终身学习的态度的陶育上,才可以成为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高级国贸应用型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人才。
2.应变能力。应变能力是人们运用一切可利用条件,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某种新思想来解决突发问题的一种能力,也可以说,这是更高层的实践能力。这种能力是在实践中通过各种锻炼的积累、综合、升华而逐步形成。汪教授的两个问题让我“目瞪口呆”,第一题:下午从西安咸阳机场到北京的飞机有几班?第二题:市长办公室热线电话是多少?对于我这种应变能力较差的学生来说,当时真不知道如何回答,可等老师说出“答案”以后,我震惊的同时也恍然大悟: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手边的手机、网络来查出这种问题的答案。你只需说“hold on ,please”,然后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突发的问题。这里,用人单位或者老板不需要回答“不知道”的应聘者或员工。 3全面性素质。全面的素质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显性素质外,还包括身心、特质、职业素养等隐性素质,隐性素质支撑着个体的显性素质,并在更深层次上影响着个体全面健康的发展,所以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全面性首先就体现在更加全面的隐性素质上,而隐性素质又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的。因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首先得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可以增强对人际关系的适应性和心理调控能力,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必然会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挫折,必须具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获得挑战挫折的'勇气。特质是个性身体特征对环境和各种信息所表现出来的持续反应。既然人们是根据他们的特质与世界抗衡的,那么人们的特质就要把各种经验组织起来激发并指导他们的行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要在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面对复杂的对象处理复杂的国际商务问题,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特质去洞察国际国内形势,随机应变、灵活有效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开拓创新驾驭国际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素质和特殊素质的共同作用便构成了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鉴于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可确定为:不仅要掌握“必要够用”的国贸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国贸专业实践技能,拥有良好的身心道德素质和较强的道德意志力量等一般素质,关键是要具有通识性的知识、综合性的能力以及全面的素养等特殊素质。
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1、在国际贸易的学习过程中不再重理论,轻实践。在国际贸易课程设置中,不能再因为理论课课时数所占的比重较高,实践操作课程课时比重偏低,就重理论轻实践。而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实践课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做到理论练习实践。
2、改变自身学习主动性不强的缺点,明确规划自身职业生涯。目前还没有利用课余时间去主动寻找机会锻炼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所以在剩余的在校期间要对自己未来所从事的职业有一个清晰长远的规划,加强自身学习的主动性、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提升。
3、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尤其是口语水平。高素质的国际贸易人才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而我并不善于开口讲英文,这是制约我英语应用能力的一个瓶颈,所以要在剩余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开口讲英语”,强化锻炼自己的英语口语能力。
4、在校期间参加过各种形式的技能证书考试,如国际贸易单证员、报关员和国际商务谈判师资格证书等。各种资格或技能证书的考试中虽然可以增加实践环节的考核,以此促使我对于实践知识的掌握,从而提高了实践操作能力。但以后我会争取做到“专于一行”,将其做熟做精。
这次讲座令我受益匪浅,让我从社会和企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从汪建国教授娴熟的业务能力及技巧中,明白了自己努力的方向,从他丰富的社会经验中,看到了自己稚嫩。最后,请允许我感谢院系老师这一次的实践安排,它会成为这最后一年我成长的动力,也将成为我一年后走向社会的指路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