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合同(通用3篇)
企业商标合同 篇1
商标权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1、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第类。
2、具体商品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十、商标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配方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生产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还应提供配方说明书、配料表、投料时间表,购买原辅料的客户名单。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双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双方提供的相关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共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同时归还商标权。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商标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的担保。
商标图样:
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
五、质押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企业商标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或证件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方):
注册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甲方拟就以下件商标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序号
商标名称
(粘贴商标标识)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含商标局规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2.代理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前打“√”):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合法。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商标代理承办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承办人,应当通知甲方。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和按照合同约定的款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
4.乙方应对甲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
5.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相关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提交甲方委托的注册申请资料的,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按代理费的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形,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密、风险告知、转达法律文件等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5.其他:。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请在选择项前打“√”)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