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场租赁合同(精选3篇)
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领租人:
为探索新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增强国营中型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范围。出租方将所属于百货商场的所有房屋、设备、家具用具、怅外零星财产出租给承租方有偿使用。合同期满后由承租方如数归还出租方。
二、承租方对上述财产和企业原有职工实行社会保险,其保险费由承租方负担。
三、承租方要保证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税前租赁费14.4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金占用费4.8万元,固定资产占用费5.36万元和服务费4.24万元),并按利润总领14%作为级差地租上缴公司(其中印万上交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租金按月份分摊,于下月15日前上交。
承租方的社会退休统筹基金,工会经费,均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上缴。
四、租赁期限。自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出租方将上述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一九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回,租赁期二年。延长租赁期须重新履行租赁手续。
五、租赁期间商场原有隶属关系暂时不变,所有制性质不变,职工身分不变,工龄连续计算,遇有国家规定调级时,按政策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调空级,终止租赁合同后,享受其应有的工资待遇。
六、集体租赁期间,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参照执行集体企业有关政策,承租方按规定交纳各种税金,税前租赁费和级差地租后的留利,由承租方自行支配。
承租方用税后利润新增的财产归承租方集体所有,承程方可在职工中筹集资金,按有关规定付息分红。
七、租赁期问,承租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展担租赁后的债汉,债务等经济责任飞接受政府等有关部门及_L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维护消费者利益,在保证主管业务的前提下,经工商行玫管理部门核准,积极扩大经营范围,方便群众均买,但不能转租、转业,更不能擅自停业。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对企业的一切财产有权使用和保管,并负责维修,企业需新增或更新固定资产及有关大修理项目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有倒塌危险需要翻建,经公司审核批准,其费用由出租方负担。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下有权确定适合商场特点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并按规定提取上述资金。
十、承租方的代表人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每年要向职工报告工作,并经常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对严重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职工有权辞退,但要报公司劳资科备案审核。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招收临时工,招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承租方自定和支付,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辞退。
十二、出租方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挠承租方经营自主权,使其无法自主经营,承租方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
2。出租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翻建房屋,应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承租方违约责任。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原企业资产损失、丢失的,应负责赔偿。
2。承租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问、数额支付租金,除应向出租方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付违约金外,连续三个月不交租金,出租方除依法追回租金及违约金外,有权收回出租财产,终止合同。
十四、租赁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和客观环境发生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须经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做出补 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十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代表(签字)承租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必填):
身份证号(必填):
通讯地址(必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经营的“商城”内餐饮铺位(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饮铺位。
该租赁物业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乙方认可并同意按照甲方商城的统一规划布局和定位进行经营,该餐饮铺位仅限于经营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
3.1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租期起始时间延后,租期将相应顺延并确保为 年。
3.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叁 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在期满前60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就续租事宜与甲方达成共识并签订租赁合同,则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他人,并安排准租户进入现场视察及有权与他人订立此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租赁物业 1.1乙方承租甲方租赁物业位于商城 层 号餐
4.1在乙方三年租赁期内,乙方第一年租赁期限为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租金标准为: 元/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收取。甲方实际收取租金不含税价。第一年度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装修前足额交纳,次年及第三年租金应在当年租期期满30日前交纳;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并将租赁物业另行出租。
第五条 经营保证金
5.1 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缴付 元作为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遵守甲方商城管理制度的经营保证金。
5.2 乙方在承租租赁物业期间,若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被执法机关查处等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经营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制订的《商城经营管理公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如乙方拒绝主动交纳,则甲方有权直接从该经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将经营保证金补足。经营保证金不足以承担违约金及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以租金充抵,已付租金数额则相应减少,若乙方不及时补足租金,则租赁期相应减少。
5.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全部付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完全、适当的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经营保证金仍有余额的,甲方同意在90日之内将经营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物业管理费
6.1 租赁期限内,乙方第一年公共就餐区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操作间水电费、燃气费、排污费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自行承担。第二年、第三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收费时间:甲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成本核算后再确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按季度收取,收取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七条 其他费用
7.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时交纳所应交纳的税、费。乙方向甲方声明及保证,其于租赁期间在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合法经营,独立报税、纳税,不拖欠雇员工资,妥善处理自身债权债务。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乙方按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及拖欠的债务,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八条 交付使用
8.1 甲方应在商城开业之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8.2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交楼通知后 日内到甲方处办理收楼手续,并签署《接收单》。若乙方接在甲方交楼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场办理收楼手续,则甲方有权将“通知交楼日”视为乙方实际收楼日(“通知交楼日”指甲方以邮寄方式送达交楼通知书的,不论乙方是否签收或被退回,则邮件到达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时的日期即为通知交楼日),此种情况视为送达,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而所产生所有不利后果,也无权就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提出任何异议。
8.3 乙方在接收租赁物业(或视为接收)后,须按甲方确定的商城开业之日进行营业前的准备,乙方应保证按甲方通知的开业日开始营业,迟于甲方通知的开业日五日还未营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 物业装修
9.1 凡属于商城统一定造和安装的设备、设施及装修,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9.2 如乙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独立装修的,须将装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批,未经审批,乙方不能开展装修工程。
9.3乙方在委托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开展装修工程前,必须按照甲方制订的装修守则指引进行施工及支付有关的费用。装修期间,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及商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施工,否则乙方及其所委托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所引发的一切事故及纠纷,将被视作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负。
9.4乙方在装修、布置租赁物业期间不得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9.5 乙方必须负责确保其装修改造工程均遵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需提前审批的应按要求办理,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 租赁物业的使用
10.1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由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损毁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已经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的,甲方口头或电话通知乙方后即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的设施、设备,由此产
10.2 租赁物业及由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非因乙方原因发生损毁或故障,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处理,甲方经审核确认属甲方维修范围之内的,则应自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方案,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在乙方承租期限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有权入场查验乙方对租赁物业的使用状况,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遵守管理规则
11.1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遵守由甲方制定的《商城经营管理公约》。《商城经营管理公约》是本合同条款的补充,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甲方有权按照《商城经营管理公约》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明白及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违反管理公约,将被视作违约。
11.3 甲方有权制订或修改任何不利于经营和维持商城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且乙方应当予以支持并承诺遵守。
第十二条 关于转租
1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进行分租、转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2.2 经甲方同意转租的,应在甲方主持下将乙方原来的所有合同、文件变更至新的承租方名下,由新的承租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租赁物业归还
13.1 当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租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确认。乙方物品由乙方自行搬离;甲、乙双方亦可协商保留乙方在租赁物业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3.2 若乙方未能在租赁期满或在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后十五天内将租赁物业恢复原貌(经双方同意保留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者除外)及完成撤柜并交回租赁物业,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滞留金,滞留金收取标准相当于2倍的租赁期末年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总和。此外,乙方将被视为是自动放弃租赁物业
13.3 在退场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于本合同下尚未清缴的款项。
13.4 乙方在退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特别约定
14.1在乙方办理工商及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苍山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4.2甲方在可控范围内向乙方供应水电、燃气等保证乙方有一个正常的经营环境。
14.3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桌椅、碗筷、碗筷消毒设备。
14.4甲方为乙方安置燃气表、燃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电表、餐饮操作间及卖菜平台。
14.5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行为,本合同即自动解除,一切责任及赔偿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14.7如甲方根据市场经营需要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对市场内餐饮铺位及设施进行合理调整、改造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若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该餐饮铺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本合同,同时将该餐饮铺位另行出租给第三方。
15.2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
15.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餐饮铺位,所付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15.4若乙方于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餐饮铺位,所付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15.5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付的租金和经营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5.6乙方违规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根据乙方违规违法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责任大小,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15.7乙方违反甲方的物业管理和市场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按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给甲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其它条款
16.1如因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2 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应以专人手递方式或邮寄方式发至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另一方拒绝接收对方当面送交的书面文件的,对方可以邮寄方式进行送达,邮件送至本合同所载明的另一方通讯地址时,如另一方仍拒绝签收或被退回,则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均应在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名称等发生变更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一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发送至另一方的文件视为另一方已收到。
1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是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下称“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 号铺(下称“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鉴于前述情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及相关物业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 号(附图)。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 或其他经营用途。
二、租期和开业
1、本合同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下称“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即毛坯房的方式)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即俗称免租装修期)。
3、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需交纳物业服务费,需承担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该商铺所在商场的物业服务公司(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预付。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能源费、租赁税及乙方经营产生的费用。
2、租金支付期限:
(1)双方约定,每壹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个计租期的租金。
(2)其中第一个计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4、本条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其中应向管理公司支付款项或费用的账户由管理公司另行书面指定。
5、甲方收款帐户为:开户行: ;户名: ; 帐号: 。
四、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费、冬季采暖费和能源费
1、乙方保证遵守管理公司对万达广场及该商铺的《经营管理公约》,遵守《经营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及与管理公司达成的“租户手册” 中的物业管理内容。
2、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管理公司交纳该商铺的物业服务费。该商铺的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米8元人民币,即每月物业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如日后物业管理费递增或减少,由乙方自理。物业服务费每3个月为一个计费期。乙方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15日前向管理公司交纳下一个计费期的物业服务费。
3、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实行分户计量),水、电费实行电卡充值。
五、保证金
1、为了确保本合同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租金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经营质量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整)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从租金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罚,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7日内补足租金保证金;逾期未予补足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商铺交还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在经营期间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诉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3、合同终止时,双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10日内,由甲方及物管公司将租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30日后,管理公司将经营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乙方延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每日3‰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七、该商铺的使用
1、该商铺的装修:乙方就该商铺的装修方案应事先交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审查同意后实施。甲方和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装修方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乙方装修时应当遵守万达广场有关装修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公司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装修行为予以指正或制止。
前述甲方和管理公司的审查同意行为或者管理公司的指正或制止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导致甲方或管理公司因此对乙方装修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防火、防盗、用电等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否则责任自负,造成他方损害的应予赔偿。
3、乙方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万达广场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其良好使用状态。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当及时自行修复或给予赔偿。
4、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按期足额向甲方付清租金的情况下,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乙方有权转租或分租。届时,租金由甲方与丙方协商,相关转让费由乙方与丙方协商。
5、乙方承诺: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八、该商铺的交还
1、本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乙方应当在保护该商铺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损耗除外)交还甲方。乙方应在撤离该商铺时将商铺内自属物品清理完毕,逾期作为放弃物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理。
2、乙方在撤离该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应付款项或费用。
3、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该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水平双倍的占用费。
九、优先购买权、承租权
1、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转卖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有关该商铺转卖条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在30日内与甲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将该商铺转卖给第三人,则甲方保证本合同内容得到受让人知晓并继续适用受让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税费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租金不含任何税费。
十一、合同终止与解除
1、如甲乙任意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违约,双方自行协商以书面形式拟定赔偿条款。
2、如乙方违法经营或危害社会秩序,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项下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愿意续租,应在租期届满30 日 前与甲方另行达成续租协议。
5、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为了万达广场商业步行街商铺整体经营效益,甲方授权管理公司对需要合并经营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2、商铺使用人应自行取得在该商铺进行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并承担相应费用,如需甲方提供协助的(如提供房产权证等权属证明的),甲方无条件予以协助,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3、如乙方同时承租该商铺相邻商铺,乙方应另行与该相邻商铺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将商铺间隔墙拆除以合并经营区域,但乙方应在该商铺交还前恢复间隔墙。
4、乙方应知悉并遵守《经营管理规约》,守法经营,与邻友好,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项合理规定。如因乙方不遵守上述约定产生的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结业前须将营业执照等与该商铺相关证件全部撤销处理,若未处理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管理公司地位和身份
管理公司作为该商铺所在商场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不影响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主体地位和相关权利义务,不因此为甲方或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同意管理公司有权援引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十六、通知
1、甲、乙双方按照下列内容送达通知或文件,可视为送达:
(1)甲方住址:
邮编:
(2)乙方住址: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内容,应当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