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国大陆东部沿海,地跨北纬30°45'~35°08',东经116°21'~121°56',下面是好好文库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地区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南京市区一类228022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一类228022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二类207020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邳州市、 睢宁县三类184018常州市区、涕阳市一类228022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一类228022南通市区、启东市一类228022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二类207020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二类207020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三类184018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二类207020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吁胎县、 金湖县三类184018盐城市区、东台市二类207020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三类184018扬州市区一类228022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二类207020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一类228022泰州市区一类228022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二类207020宿迁市区、沐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三类184018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来源 Www.HaoHaOWENkU.com )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的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几种
(一)按年、季、月的天数进行核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计算方式的不同,各有所长。所以结合薪资,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哪种情况更为符合自身。